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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預審與優先權審查的區別

優先審查: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復審和無效請求。審查程序為1,發明專利進入實際審理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受理並繳納費用後;

2.準備優先審查材料並提交給當地機構;

3.推薦意見由派出機構簽署後報送國家信息局;

4.國家信息局審查通過後,將發出優先權審查通知書,專利進入優先權審查程序。

快速預審:專利申請、復審和無效請求,企事業單位對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專利評估報告。

審核程序為1,企業完成主體備案;

2.申請人向當地保護中心提交專利預審;

3.初審通過後,申請人正式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

4.地方保護中心對正式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復核,合格後標記專利進入快速通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 *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隨時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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