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 專利 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 專利申請 文件不符合初審要求。國家 知識產權 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案後,要對其申請手續是否完備、文件是否齊全、著錄是否符合 專利法 規定、申請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專利法要求、發明主題是否屬於專利法保護範圍、是否已交納申請費等進行初步審查。上述各項若有不符合要求,則要求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補正。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補正後仍不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則被駁回。無論是“視為撤回”還是“被駁回”的 申請專利 都成為失效專利。 (二)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公布後撤回。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初步審查後認為 發明專利申請 符合專利 法規 定,即行公布申請人的發明。申請人應在法定期間內請求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人不請求實質審查,則該申請視為撤回,成為失效專利。 (三)專利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國家知識產權局對 發明專利 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則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則視為撤回,由此成為失效專利。 (四)未在我國申請專利保護。 專利權 具地域性,壹國授予的專利權只能在該國法律 管轄 的領域內得到支持與保護。國外專利如果未在壹年內在中國申請專利保護,就不受中國專利法保護,該項專利在中國就成為失效專利。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 專利權人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 訴訟 。 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 專利侵權 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 強制執行 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 轉讓合同 ,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 專利侵權賠償 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