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專利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專利質權自專利權質押登記之日起設立。
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專利權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專利權項數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5)質押擔保的範圍;選擇約定的事項;
(6)質押期間專利權年費的繳納;
(7)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轉讓、實施許可;
(8)質押期間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歸屬發生變更時的處理;
(9)實現質權時,相關技術資料的交付。
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
專利權質押應當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專利質權自專利權質押登記之日起設立。
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壹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主合同及專利權質押合同;出質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權有效證明;專利權出質前的實施及許可情況。
國家知識產權局自收到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如果當事人提交的質押申請文件存在缺陷,審批時限自當事人克服全部缺陷之日起計算;不論是否予以登記,專利局均將以《通知書》的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
常見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專利權質押和商標質押類似,有能成功質押,自然也會出現不予登記的情況,以下就是常見的10個不予登記的情形:
1、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壹致;
2、以***有專利權出質的,未取得***有人同意;
3、專利權已經終止或已被宣告無效的;
4、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
5、專利權部分無效,需要提交質權人知情同意的聲明;
6、專利權處於年費繳費滯納期;
7、專利權歸屬發生糾紛或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暫停辦理質押手續;
8、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9、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
10、同壹專利權重復質押。
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行使
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放棄該專利權;出質人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實施該專利權;經質權人同意進行許可或轉讓的,出質人所得的許可費或轉讓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提存。
法律依據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十五條 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其放棄該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辦理專利權放棄手續。
第十六條 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許可實施該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或者專利實施合同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