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從事互聯網新媒體編輯的人自稱小編,他們日復壹日的更新著企業的公眾號或者微博網站等。網絡轉載成為很多編輯的必不可少的技能,但是網絡轉載很可能會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在網絡轉載中怎麽樣才能避免侵權呢? 網絡轉載如何避免侵權? 1、轉載經授權的作品; 在網絡上轉載他人文章、圖片時,盡量使用他人已經明示授權使用的作品,盡量不轉載網上來源不明的作品。 2、註明聯系方式; 如果說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系的情況,建議可以在文章尾部註明相關情況,比如在文章下方標註:“該文章來源互聯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或者“註明稿費領取的聯系方式”等等,雖然這種做法不能完全避免侵權,但可以降低被起訴的幾率。 3、轉載視頻避免侵權。 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網站鏈接他人錄音錄像作品,應當承擔***同侵權責任。如果確實需要轉載使用無法聯系權利人的視頻,依據《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可委托中國版權協會和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收轉稿費,以避免侵權。 網絡轉載侵權時應采取必要措施應對 如果妳在網絡轉載文章接受到侵權的通知時,應第壹時間核實稿件信息,如確存在轉載侵權行為,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報刊刊載失實報道處理辦法》的規定,媒體應先作刪除處理。
法律客觀: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根據該條的規定,著作權人對自己的網絡作品擁有使用權。該法規定了“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權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絡進行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範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因此,如果妳在網上發表文章時作出了不準轉載的聲明,其他網站轉載是壹種侵權行為;或者,妳雖然沒有作出不準轉載的聲明,但其他網站轉載時沒有向妳支付報酬,也應該是壹種侵權行為,妳可以要求侵權者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該司法解釋還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妳可以選擇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任壹個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