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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制造業是國之重器 我國裝備制造業競合存在問題研究

[摘 要]隨著網絡化生產成為裝備制造業生產方式主流,企業之間往往既有合作又有競爭,我國裝備制造業目前存在企業對競合策略認識不足、促進企業競合的相關產業發展緩慢、缺乏系統的競合沖突協調法規、沒有形成成熟的競合模式等問題。

[關鍵詞]裝備制造業 競合 問題

2009年我國裝備制造業產值超過擁有眾多制造業品牌的美國、日本、德國等制造強國,2010年我國制造業產值占到世界總產值的五分之壹,裝備制造業在規模增長過程中逐漸形成環渤海、珠三角、長三角等各具特色的產業聚集區,在衛星、海洋工程、重型機床等具有戰略意義的制造業已具有較好的基礎。隨著產業發展產業不斷的向縱向延伸和制造分工的細化競爭日益激烈,與此同時企業為擴大市場份額、增加產品的匹配性、獲得先進的管理模式與其他企業進行合作已成為彌補自身資源缺陷的必要手段。裝備制造業企業之間競合是促進產業結構型轉變的關鍵,但作為與傳統方式不同的企業關系,在競合過程中仍存在壹些問題。

壹、裝備制造業企業對競合策略認識不足

裝備制造業企業在面對***同市場、供貨商、技術提供者時可以通過競爭獲得較大的收益,也可能由於過度競爭產生兩敗俱傷的情況,有效的控制競爭程度,在競爭過程中從互補角度出發進行合作,從而降低單個企業成本,增強議價能力,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損失。價格戰和滲透定價是我國裝備制造業企業增加市場份額的主要方式,而在國際貿易中東道國采用反傾銷策略時,單個制造業企業在應對復雜的調查程序、高額的訴訟費用往往難以承受,在1995年到2005年對我國機電產品的反傾銷案占到同類事件的六分之壹,但我國企業應訴、勝訴比例很低,直接結果是在出口貿易中所有企業都有不同程度損失。這種情況在原材料供應、技術引進、替代品競爭中都有類似的情況。如何選擇恰當的時機、方式與同行業競爭者***享資源應對危機,我國裝備制造業企業決策者的經驗明顯不足。

二、促進企業競合的相關產業發展緩慢

制造業企業在競合過程中首要的問題是如何尋找互補者,全球化的網絡制造方式使互補者的可選範圍比任何時候都要廣泛,企業確定互補者耗費時間的增加可能會使企業錯過競合的最佳時機,裝備制造業中介組織可以為企業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咨詢公司可以提供相應的市場預測、項目評估、技術可行性報告,隨著網絡技術的普及專用技術交易平臺也可稱為企業尋求必須技術資源的手段。對於裝備制造業企業在進行研發產品競合時,資金支持能使企業較為順利的進行項目開發。因此,中介組織、風險投資公司、咨詢公司等***同構成了裝備制造業企業競合的相關產業。2009年我國制定的“裝備制造業調整和振興計劃”,通過各級政府以稅收優惠、增加技術創新資金投入等方式提高裝備制造業競爭力,而在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上明顯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企業難以通過市場化的生產服務業獲得需要的資源。

三、協調企業競合利益沖突的法規有待完善

裝備制造業企業由於都力圖從競合中獲得最大的利益,其規模差異、技術水平和管理差距都會使企業在競合時產生沖突,沖突是競合不可避免的壹部分。在競合開始時企業會形成對預期沖突的處理基本原則,這對於解決不引起合作破裂的沖突是十分有效的。在沖突導致競合關系破裂時候,在競合階段取得的利益如果不能合理的劃分就會導致曠日持久的爭端,而這些爭端會涉及生產制造、市場品牌、知識產權保護、原材料供應等方面,如不能及時對沖突做出有效的處理則會消耗企業大量的資源用於解決懸而未決的利益分配問題。我國目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主要針對企業作為獨立競爭者時對企業行為的約束,隨著裝備制造業企業競合範圍的增加,缺乏競合沖突的受理、調查、調解、仲裁及後續執行法律規定,會導致競合中惡意背約事件比例增加,不利於整個產業競爭力提高。

四、沒有形成成熟的競合模式

對引進技術依賴度較高、產品同質性明顯等是目前裝備制造業進壹步發展的主要障礙。裝備制造業企業通過形成競合契約增強創新能力,可以減少創新風險和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技術跨越式發展、市場需求的增加、政府戰略性產業導向等多方面因素都會引發裝備制造業競合。但我國裝備制造企業在競合中還沒有形成可以遵循的普遍認可的規律。這些競合規律對於裝備制造業企業利潤有著直接的影響,主要包括:在技術引發的競合中如何合理的分擔創新成本,避免創新模仿者對創新企業利潤消減;規範“技術—市場”導向競合中過度價格競爭引發無序的市場行為;在“技術—市場—政府”導向競合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高端裝備制造業所采取的激勵措施對企業競合影響。裝備制造業自身關聯性高、企業間聯系緊密,競合過程涉及多方面的利益相關者,缺乏成熟的競合模式使管理者在決策中可能出現錯誤判斷,導致裝備制造業企業競合風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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