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公司法》第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公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奉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由此可見,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後。變更前後雖然企業性質不同但仍為-個可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不應改變原計價原則,資產評估結果不應進行賬務調整,資產評估結果僅作為新老股東了解公司資產狀況或公司價值時使用。
③國有企業改制為公司制企業時,按照現行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需要根據資產評估結果折合為新設公司制企業的股本,此時需根據圈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復的股權設置方案調賬或建立新賬。
④在資產轉讓中,若以壹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時,壹般以評估價值作為分攤單項固定資產價值的參考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八條規定,以壹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