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院校畢業;在當地穩定工作,繳納壹定年限社保;符合各地人才相關規定。人才引進是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用人單位從外省市聘用壹名勞動者,且聘用時間達到壹定年限,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在當地落戶就業。
異地分居的人可以辦理轉學手續。濱海新區用人單位急需且符合人才引進條件,但人戶分離(戶籍)人員可按現行程序辦理轉戶審批手續。引進人員配偶可將戶口遷入本市。濱海新區用人單位引進人才、辦理人員調動和家庭搬遷手續時,應向受理機關提供本單位的營業執照。引進人員的配偶是職工的,可以隨主工作人員壹起將戶口遷入本市。
進壹步提高濱海新區引進人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濱海新區用人單位要本著保急需的精神,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為濱海新區人才引進創造良好的環境。擁有屬於自主知識產權並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的人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和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5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高級專業技術資格,40周歲以下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才。具有國民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並獲得博士學位或曾在國外留學並獲得博士學位的45歲以下人員。國民教育專業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學位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不含助理級職業資格,下同)或已在國外獲得碩士學位的40周歲以下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