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孳息的定義。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如果樹的果實、畜的幼畜。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房屋租金、借款利息等。
簡單而言,在婚姻中,孳息壹般指的是存款利息、有價證券收益、股權分紅、未經***同經營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壹般而言,夫妻壹方財產在婚後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資經營收益及自然增值。
婚姻法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及知識產權收益歸夫妻***同所有,同時明確規定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為夫妻***同財產,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法條參考:《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 夫妻***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壹方婚前財產仍歸壹方所有。其中關於孳息的規定:不論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都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