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需要申請的專利類型;
2、檢索同類型專利,可自行檢索,也可委托代理機構更全面的檢索;
3、準備申請文件,提交進入申請步驟;
4、獲得受理通知書;
5、初步審查;
6、公布階段;
7、實質審查;
8、授權階段。具備專利條件的發明創新及早申請專利,以獲得國家的法律保護。同樣申請專利必需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或辦理手續的,將申請文件直接遞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申請受理窗口或專利局的任何壹個專利代辦處,也可以郵寄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或專利局的專利代辦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專利指壹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專利應具備哪些性質
專利應具備的性質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指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之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指與現有技術相比,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指發明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專利法並不要求發明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