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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何加鹽”起訴字節跳動 ,獲賠3200元,妳怎麽看?

廣州互聯網法院壹審判決字節跳動侵權成立,需要向何加鹽公眾主體——廣州加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賠償***計3200元。雖然賠償的金額不多,但是這次判決,也許將在中國互聯網發展史,以及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史上,留下重要的壹筆。

這是很少見的由自媒體作者起訴字節跳動這樣的互聯網信息超級聚合平臺

作者贏了官司,獲得賠償的。也許將在日後此類案件中,留下壹個可供參考的重要案例。字節跳動自從起家以來,在侵犯知識產權方面的惡行,可謂是罄竹難書。無數原創作者辛辛苦苦創作的內容,本來是發在別的平臺上,結果卻被字節跳動搬到今日頭條上。

在2014年的時候,今日頭條就遇到過壹次嚴重的版權危機

《廣州日報》起訴“今日頭條”打響了反對“剽竊者”的第壹槍;隨後,《新京報》發表社論認為“今日頭條”的行為侵權,並要求其停止鏈接跳轉其網站的內容;隨後搜狐起訴“今日頭條”,索賠 1100 萬元;6月20 日,地方新聞網站也加入到了版權之爭中,湖南星辰在線網絡傳播有限公司,正式發出公開聲明,要求“今日頭條”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打著作權官司有壹個難點,就是所謂的“避風港原則”

根據這個原則,“沒有證據表明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侵權事實存在的,或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接到著作權人通知後,采取措施移除相關內容的,不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網絡平臺上出現了侵權文章,只要妳沒法證明平臺是明知侵權而故意放任其存在,或者只要平臺在收到妳的通知後把侵權文章刪掉了,它就可以免責。

這正是字節跳動長期侵犯原創作者的權利而有恃無恐,而廣大被侵權作者忍氣吞聲的壹個重要原因

因為只要妳壹提告,他就刪文,妳就很難打贏官司了。而正常情況下,我們普通人哪有那個時間、精力和財力去打這樣的官司呢。所以它只要不收到投訴、律師函或法庭通知,就完全可以睜壹只眼閉壹只眼而不管,反正妳也沒法證明它“明知侵權事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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