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提高貨物貿易開放水平。與自由貿易夥伴***同削減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相互開放貨物貿易市場,實現互利***贏。
二是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築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在與自由貿易夥伴協商壹致的基礎上,逐步推進負面清單談判模式。
三是放寬投資準入。大力推進投資市場開放和外資管理體制改革,進壹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實質性改善我國與自由貿易夥伴雙向投資準入。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各項試點,加強與自由貿易夥伴貨幣合作,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四是推進規則談判。對符合我國需要的規則議題,在自由貿易區談判中積極參與。參照國際通行規則及其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發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護、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采購等新議題談判。
五是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強原產地實施管理,積極探索在更大範圍實施經核準出口商原產地自主聲明制度。改革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強關檢等領域合作,逐步實現國際貿易“單壹窗口”受理。
六是推進規制合作。加強與自由貿易夥伴就各自監管體系的信息交換,促進在監管體系、程序、方法和標準方面的適度融合,減少貿易成本,提高貿易效率。
七是推動自然人移動便利化。為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的人員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條件。
八是加強經濟技術合作。適當納入產業合作、發展合作、全球價值鏈等經濟技術合作議題,推動我國與自由貿易夥伴的務實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