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被取消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被告人的不合格主要是指被告人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者行為能力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起訴需要滿足壹些條件,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對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不符合條件的被告,司法實務界和理論界都存在爭議,認識上的差異導致司法實踐中,甚至同壹法院的具體處理也不盡相同。如果處理不統壹,不嚴肅,也會有損法律的尊嚴。對此分歧主要有兩種意見,壹種是應駁回起訴,另壹種是應駁回訴訟請求。被告主體不合格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不是裁定駁回。
二、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有哪些?
1,第壹類糾紛的範圍
1)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和離婚財產糾紛、解除非法同居糾紛、因戀愛引起的財產糾紛、監護和撫養糾紛、解除收養糾紛等。
2)繼承糾紛。包括繼承權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繼承份額分割糾紛等。
3)土地糾紛。包括宅基地糾紛、土地使用權侵權糾紛等。
4)房屋糾紛。包括房屋權屬糾紛、房屋買賣、使用、租賃、代管、典當、拆遷、交換等糾紛。
5)各種物權糾紛。包括所有權、用益權和擔保權。
6)鄰裏糾紛。包括相鄰的采光、通風、交通、排水、滴水、噪音、保險等糾紛。
7)人身權糾紛。包括侵害他人身體的侵權糾紛、醫療事故糾紛、美容引發的糾紛、產品不合格引發的糾紛、動物致傷引發的糾紛、侵犯他人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引發的糾紛。
8)債務糾紛。包括合同糾紛、代理糾紛、不當得利返還糾紛、無因管理引起的債權糾紛等等。
9)知識產權糾紛。包括版權糾紛、商標糾紛、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發明權糾紛、工業產權轉讓、使用許可等糾紛。
10)各種票據糾紛。包括股票糾紛、債券糾紛、彩票糾紛等等。
2、第二類糾紛的範圍。
1)勞動合同糾紛。
2)刪除、駁回或駁回爭議。
(三)對企業作出的其他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
4)工傷認定爭議。
5)其他。
這類糾紛或爭議引發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是,必須先經過相關勞動爭議管理部門仲裁,當事人對仲裁結論不滿才可以到法院起訴。未經仲裁,他們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3.第三類糾紛的範圍。
第三類糾紛是指上述幾類糾紛中不能包含的其他糾紛或非糾紛。選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申訴的處理決定引起的爭議,申請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申請認定財產無主。
三、提起民事訴訟案件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根據法律可以得知,司法實踐中被告主體資格取消法院的具體處理方式不盡相同,甚至同壹個法院也有不同的做法,壹般來說就是駁回訴訟請求。原告有權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但原告的訴訟請求必須有其對應的被告。如果沒有被告,那麽原告的訴訟請求就不能成立,就無法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