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處理辦法
1)發起訴訟註冊並實名認證後,按格式填寫起訴狀。經用戶授權後,系統調取涉案的電子商務、交易、物流、小額貸款、知識產權等信息。
2)進入調解起訴後,首先進行訴前調解。十五天內,調解員聯系當事人,通過在線、電話或視頻調解
3)法院立案調解不成功,起訴狀正式提交給法院立案庭,如果立案通過,在線繳納訴訟費。
1、被告關聯案件收到電子送達信息後,登錄進入我的訴訟, 輸入查詢碼,查看被訴信息。
2、進入調解被訴後,首先進行訴前調解。十五天內,調解員聯系當事人, 通過在線、電話或視頻調解。
3、填寫應訴信息調解不成功,如果法院立案,即時通知被告應訴。 按格式填寫應訴信息,確認電子送達。
不懂就咨詢專業律師
了解基本情況之後,最好咨詢壹下律師,請律師分析壹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或者說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綜合據律師的分析和案子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在舉證期限內,搜集並提交對自己(公司)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果是要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議壹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而且壹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後訴訟之時作為輔助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後,可以通過原告提供的手機號碼、傳真、電子郵箱、即時通訊賬號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過訴訟平臺進行案件關聯和身份驗證。
被告、第三人應當通過訴訟平臺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訴訟材料,實施訴訟行為。
第十壹條 當事人對電子數據真實性提出異議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結合質證情況,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過程的真實性,並著重審查以下內容:
(壹)電子數據生成、收集、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等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電子數據的生成主體和時間是否明確,表現內容是否清晰、客觀、準確;
(三)電子數據的存儲、保管介質是否明確,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當;
(四)電子數據提取和固定的主體、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過程是否可以重現;
(五)電子數據的內容是否存在增加、刪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電子數據是否可以通過特定形式得到驗證。
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當事人可以申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就電子數據技術問題提出意見。互聯網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委托鑒定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或者調取其他相關證據進行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