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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

信仰法律。應當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樹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觀念,增強對法律的信任感、認同感。對法律常懷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情。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法律要發生作用,全社會都要信仰法律。如果對法律不信任,認為靠法律解決不了問題,而總是想找門路、托關系,或者采取極端行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會。

遵守法律。要用實際行動捍衛法律尊嚴,保障法律實施。參與社會活動,實施個人行為,都要以法律為依據,不得違反法律規範。處理問題、作出決定時,要先問問在法律上“是什麽”和“為什麽”,是否合法可行。在處理守法與違法的關系時,要防微杜漸,防止因小失大。在面臨選擇的重大關頭,要依法冷靜權衡,防止頭腦發熱或心存僥幸而鑄成大錯。在創新創業活動中,要樹立法治意識,學習和掌握工商企業法律規範、知識產權法律規範等,運用法律推進創新,轉化成果,保護產權。在處理矛盾和沖突時,要法字當頭,依法化解,謹防采取非法方式導致關系的緊張與事態的惡化。

服從法律。應當擁護法律的規定,接受法律的約束,履行法定的義務,服從依法進行的管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壹切依據法律和事實作出的決定,真心接受與認可,自覺予以執行。如,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要認真履行;對人民法院依法公正作出的生效裁判,要主動履行,維護法律權威;對學校依據法律和校紀校規作出的各種獎懲決定,要嚴格執行,在日常生活中逐步培養尊重法律權威的習慣。

維護法律。爭當法律權威的守望者、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具有良知的護法者。對違法犯罪行為,要敢於揭露、敢於抵制;堅決克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消極心態,消除袖手旁觀、畏縮不前的恐懼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懼法現象。如,老人摔倒無人攙扶、做好事反被誣告甚至見死不救等現象,雖然並不普遍,卻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其實,幫扶弱者、見義勇為,不僅是壹種道德訴求,也為我國法律所規定和保護,已經成為具有法律性質的社會行為,體現在我國的殘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以及不少地方制定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等地方性法規中,這對踐行法律、弘揚正氣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所以,大學生要遵法守規、抑惡揚善,做新時代的護法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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