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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賠償責任有哪些?

侵權人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下列賠償責任:

1,停止侵權;

2.排除障礙;

3.消除危險;

4.歸還財產;

5、退賠;

6.損失賠償;

7.道歉;

8.消除影響;

9.恢復妳的名譽。

侵權行為如下:

1,侵犯人身權;

2.侵害個人利益;

3.侵犯身份權;

4.侵犯財產權;

5.侵犯知識產權。

侵權賠償的標準如下:

1.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治療和康復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以及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予以補償;

2.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財產損失。

侵權起訴流程如下:

1.先收集對方侵權的證據,寫起訴書;

2.然後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的管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人民法院將根據檢方提交的資料和證據,判斷是否立案;

4.立案後會通知檢方支付訴訟費和證據;

5、人民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傳票、開庭通知書和判決書。

綜上,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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