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妳的技術方案,如果是對於企業來說,很重要的技術,且該專利公開後,容易被對方竊取、改進,則作為技術秘密保護比較好。否則,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商業秘密如妳所知,保護發明創造有兩種方式:壹種是以公開技術為代價申請專利保護,另壹種是不申請專利保護,采取技術秘密的方式進行保護。
申請專利要花費相當的人力、財力,而且即使取得了專利權,專利權保護也有地域性、時間性的限制,即專利保護只在授予專利權的國家和地區有效,而且是在專利法規定的保護期限內有效。另外,有些專利申請有被駁回的風險,即時被授予了專利權,也有被無效的風險。
技術訣竅又稱技術秘密,顧名思義,技術訣竅不屬於公開的技術範疇,不宜申請專利,需要采取各密措施來加以保護。采取技術訣竅保護方式的優點是:不存在各種申請、審查、繳費的手續;缺點是保護力比較弱,主要通過簽訂許可合同使被許可人負保密義務,如果保密不嚴,被第三人獲得了該技術,只能追究合同當事方的責任,不能追究第三者。如果第三人獨立開發了同樣的技術不但不能禁止使用,而且他人掌握了同樣的技術竅申請了專利,獲得專利權後,還會反過來約束原擁有技術訣竅的企業。
由於采取技術訣竅的保護方式存在上述弱點,這就要求企業與個人在對采取技術訣竅還是專利保護方式未做出抉擇之前,要充分考慮采取技術訣竅的保護方式是不是能夠保住密。如果能保密,那應可以考慮用技術訣竅的方式保護,不必申請專利。這不但會省去申請專利的繁瑣手續,而且還可能給予企業帶來比申請專利更大的經濟效益。眾所周知,美國可口可樂飲料的配方,采取技術訣竅的方式保護。可口可樂至今已有100多個的歷史了,其原液配方迄今仍舊是保密的。世界各地的分銷店只負責最後的裝瓶,原液都由可口可樂總公司提供,據說,今天知道其配方的,全世界也不超過10個人。假如可木可樂公司申請並取得了原液配和制作方法的專利,將其秘密全部公開,那麽,在距發明時間已有百余年的現在,肯定誰都可以制作可口可樂了。不為原液配方申請專利,而作為技術訣竅加以保護,正是可口可樂公司能夠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飲料生產銷售王國,長時間獨霸市場的奧秘所在。
所以,如果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在實施之後他人仍不可能了解該項發明創造的實質內容,用技術秘密的方式保護該項發明創造便是可取的方式之壹,甚至可能是最佳方式。舉例來說,中草藥的配方和泡制工藝,金屬材料的冶煉和熱處理工藝等類發膽創造,在這些發明創造所涉及的中草藥和金屬材料制品投入商業領域之後,他人仍無法分析出加工工藝的關鍵點。
有壹點需要指出的,構成商業秘密的要件是采取了必要保密措施,沒有內部報名措施的技術不被視為商業秘密。
但是,對於通常的技術,發明創造的核心技術很可能通過各種途徑被別人知悉,無法做到保密,這種情況就不能以技術秘密的方式來保護技術成果了。這時申請專利保護會比技術秘密保護的方式更好。申請專利的風險在於公開發明內容,也就是常說的“以公開換保護”。
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取得了專利權後,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請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如果實施單位以該專利授予後就此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調處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人在決定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商業秘密保護時,需要綜合考慮上述各因素。
對於公司關鍵技術申請專利保護好還是商業秘密保護比較好?能夠通過反向工程獲取的技術不宜選擇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而要選擇申請專利的保護方式。不能通過反向工程等方法獲取的技術,並且有長期保密價值的,更適宜選擇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
企業對科技成果的保護,既可以申請專利保護,也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來保護,但它們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保護措施。它們的主要區別如下:
(壹)專利和商業秘密的產生方式不同。專利必須通過申請,由國家授權後,才受到法律保護。商業秘密,則不需申請,更無須授權。權利人只要對其尚未公開的技術采取了保密措施,商業秘密便隨即產生。
(二)專利和商業秘密的財產權性質不同。專利是壹種完全的財產權,它具有獨占性,誰首先申請專利並得到批準,誰就對這項技術享有專有權。未經專利人許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則不具備這種獨占性,商業秘密也不是壹種完全的財產權,只要不是采用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同壹項商業秘密,可以有若幹權利人同時享有。
(三)專利和商業秘密受保護的時限不同。專利權的保護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後,該項技術不再受法律保護。商業秘密的保護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權利人自行公開,可以壹直受到法律的保護。
(四)專利和商業秘密的保護方式也不同。 專利是通過技術公開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對專利技術實施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則是通過采取保密措施,嚴格控制知悉範圍的方式對專有技術實施保護的。由於保護的方式不同,適用的範圍也有所區別。
如果妳還有疑問,可以去iluhao問問
哪些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哪些作為技術秘密通過反向工程容易掌握技術特征的,最好申請專利,如機械方面。
通過反向工程難以了解技術特征的,可以考慮通過技術秘密進行保護。如有些化工材料或配方,具體如可口可樂的配方。
供參考
軟件企業如何應對員工跳槽與軟件技術秘密保護因人員的流動而導致企業商業技術秘密流失的現象是現代企業管理中非常常見的問題,也是令企業管理者很無奈的問題。軟件行業作為壹個智力型行業,其所涉及的智力性商業秘密的保護尤為迫切。軟件行業的員工流動遠大於社會其他行業的平均流動率,這個問題也更增加了商業秘密保護的成本和難度。因為,90%員工的流動都伴隨著知識產權的侵權或者染件技術秘密的流失問題。 然而對於大部分中小軟件開發企業而言,由於維權成本和對軟件開發圈內人不願撕破臉的顧忌,如何保護自己軟件知識產權、如何預防員工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都是令廣大軟件開發企業頭疼的難題。 應對職工跳槽與軟件技術秘密保護,常見的侵權類型有兩類。其中壹類為軟件開發技術骨幹離開軟件企業“自立門戶”,這種情況多為侵犯原單位的軟件著作權,即與原單位開發、經營相同的軟件產品。另壹類型為軟件開發技術人員在離開原單位後,另謀高就加入其他同行業公司,將原公司的軟件源代碼、技術文檔、客戶數據庫等商業秘密資料帶到新公司,為新公司所用,侵犯原公司商業秘密。 律師建議:軟件開發企業技術人員的跳槽離職行為,已經成為軟件開發企業商業秘密特別軟件技術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軟件開發企業應處理好保護企業員工的正常流動、勞動就業自主權和保護企業自身軟件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的關系。因此,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應做到以下兩點: 1、軟件開發企業壹定要與負責軟件技術開發人員包括可能接觸到公司軟件技術秘密等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壹份內容明確的保密協議,明確約定好企業商業秘密的範圍及商業秘密保護措施,配合勞動合同規定“競業限制”的條款,同時在與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中還要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軟件開發企業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規劃。 許多軟件開發企業在與員工簽訂了保密協議之後,即便軟件技術開發員工離職,可能涉及企業軟件技術秘密的流失,但限於追訴成本,也就聽之任之。而如果軟件開發企業註重知識產權的積累和保護,制定有長期而規範的知識產權的戰略規劃,將大大減少各種知識產權糾紛,使得企業效率增加。 軟件開發在增強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同時,可以建立健全激勵機制。
申請QQ秘密保護
在QQ登陸面板上點擊申請密碼保護,進入頁面以後,可以選擇修改資料,把妳資料裏的內容,特別是提示問題的答案改後壹定要記牢!
或者在幫助主題→安全引導也能進入這個頁面
在登陸框中就有“申請密碼保護”進去就行了!
技術秘密是受永久保護的,它是否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保護,還是直接企業內部保密?1、屬於技術專利的是需要申請相關的專利證明來保護知識產權的; 2、研發信息及研發過程中企業內部是可以直接實施保密的; 3、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是可以制定相關保密協議的,但簽署協議是自願行為。
麻煩采納,謝謝!
企業的技術或產品要申請專利來保護嗎?能帶來什麽好處啊?1、專利法
第9(中國采用先申請制、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22、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3、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9、(巴黎公約確立了優先權原則、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69(中國的先發明豁免的嚴格限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二、外部競爭
200萬÷250個工作日=8千件/天
僅僅在國內,每天增加8千件專利申請。即使晚壹天申請,在國內就增加了八千個潛在的競爭威脅。
中國市場經濟隨著產業升級和轉型,正在從單純的價格競爭走向全方位的競爭,利用法律規則的博弈是重要的競爭手段。
世界各發達國家除日本以外,專利申請量仍然在增長。
專利訴訟的跨國戰爭愈演愈烈,專利壁壘成為世界各國對抗中國制造的主要手段。
新穎性已經改為絕對性標準,從全球來看,晚申請專利壹天,增加的潛在威脅將是8千件再成N倍的增長。
三、權屬糾紛
(內部搶註)技術方案和設計草圖上午還在討論,下午就可能被內部人員以個人發明進行專利申請,從而被內部人員據為己有。
客戶和夥伴也是危險的商業對手,***同研發的技術成果,或者精心準備的投標方案,隨時可能被妳的客戶或者合作商偷偷地申請了專利,從而將來成為套在妳脖頸上的枷鎖。
盡快申請 以免後期產生權屬糾紛
四、專利的新穎性
1、在會議提交文稿前
2、在發表文章前
3、在與客戶或友商溝通前
4、在銷售之前
5、在理論上設計基本成形時就申請
五、優惠政策
*** 的專利資助通常是年初預算,僧多粥少,誰先申請誰先得,用完告罄。
高新企業的認證、個人職稱的評定等,都對專利授權數量有所要求,及早申請才能確保在認證評定的截止期限前取得授權。
如何選擇 專利保護 和商業秘密保護專利保護是指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對發明進行商業性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在專利權受到侵害後,專利權人通過協商、請求專利行政部門幹預或訴訟的方法保護專利權的行為。
在專利權被侵權後,專利權人可以采取三種方式保護自己的專利權。
1、協商、談判;
2、請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調解;
3、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所謂商業秘密保護,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間以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壹段期限內不得利用企業的商業秘密從事個人牟利活動,非依法律的規定或者企業的允諾,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業商業秘密。
1、《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壹款列舉了3種關於侵犯商業秘密禁止性規範;第二款是關於不正當競爭進行界定的解釋性規範;第20條是關於侵害商業秘密等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
2、《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42條、第43條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第60條第2款關於附隨義務的規定;第92條關於後合同義務的規定;第十八章第二節關於技術轉讓合同中關於技術秘密轉讓的規定。
3、《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24條、第80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以非專利技術出資(包括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以及對非專利技術金額的限制規定;第61條第壹款、第123條第二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經理競業禁止的規定;第62條、第123條第2款關於董事、監事、經理不得泄露企業或公司商業秘密的禁止性規定;第215條關於董事、經理違反競業禁止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及其他責任的規定。
4、《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5條第1款關於合營企業各方可以以工業產權(包括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進行投資的規定。
5、《中華人民***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8條關於中外合同者可以提供工業產權以及非專利技術(包括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作為合作條件的規定。
6、《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第118條關於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的規定。
7、《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33條關於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的規定;第40條第6項泄露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8、《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10條第2款關於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履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職責中,對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的規定;第37條關於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
10、《中華人民***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51條第壹款關於國家建立科學技術保密制度的規定;第60條關於非法竊取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11、《中華人民***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第27條關於科技成果完成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時,應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的協議以及中介機構在從事代理或者居間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負保密義務的規定;第28條關於企業內部的保密制度建立的規定。
12、《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4條第二款關於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的規定。
13、《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22條關於勞動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保守企業商業秘密有關事項的規定;第102條關於違反勞動合同中的保密事項,給企業造成損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
14、《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219條關於侵犯商業秘密罪以及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