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的條約(Benelux Union Treaty)於1958年簽署,並於1960年生效,旨在促進人員、資金、服務及貨品在三國間自由流動。聯盟的秘書處位於布魯塞爾。部長議會負責統壹三國的法律,但相關法律只適用於聯盟的層面,不適用於本國國內。三國亦簽署了大量條約,牽涉到各項事務。
1965年,成立比荷盧法院的條約簽署,並於1975年生效。法院的法官來自三國的最高法院,確保統壹執行聯盟的法律條文。此法院位於布魯塞爾。
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在知識產權方面的合作較為活躍。三國成立了比荷盧商標辦事處和比荷盧設計辦事處,均位於海牙。2005年,三國簽署了成立比荷盧知識產權組織,並於2006年9月1日 取代了上述兩個辦事處。
成立聯盟的條約將在2010年期滿。新的法律框架預料會取代舊的條約,以反映自1950年代以來,三國國內及歐洲地區的轉變。
荷蘭語和法語是比荷盧三國經濟聯盟及其組織的官方語言。在2720萬的人口中,有83%(2250萬人)說荷蘭語,17%(470萬人)說法語。雖然德語不是官方語言,但比利時和盧森堡本身均視德語為其官方語言之壹。其中比利時的德語文化區位於比利時東部,首府為奧伊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