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第五次中日韓領導人會議期間,中日韓宣布將於年內正式啟動自貿區談判。據《財經》記者了解,這個中日韓之間的FTA將成為壹個“高層次”的FTA,其結果將與中國已經建成或正在談判的自貿區在很多方面有所不同。
所謂“高水平”,就是未來中日韓自貿協定不僅包括貨物貿易協定,還要簽署服務貿易和投資條款。此外,備受外界關註的是,在中日韓FTA談判中,中國將首次面臨談判大量高標準制度性協議的挑戰。
如同十年前中國入世的痛苦博弈,中國再次站在貿易政策選擇的十字路口。壹旦接受世界上最發達的經濟體系的規則邀請,中國將在未來的“開放”中深化改革,借助外部力量完成經濟轉型。但如何避免在貿易投資規則開放中過多放棄國內高端制造業和服務業市場,“給別人做嫁衣”,需要中國重新審視自身產業和FTA的發展趨勢。
在中日韓自貿區談判啟動之前,面對FTA的電梯,想了很多。
“自由貿易協定”攀升。
中國對FTA並不陌生。迄今為止,中國已與新西蘭、智利、巴基斯坦、秘魯等國家和地區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2010年,中國簽署的第壹個自由貿易協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全面啟動。但中國在簽署FTA方面積累的經驗和模式能否適用於中日韓FTA,仍存在疑問。
此前,在中國-東盟自貿區談判中,農產品被定為“早期收獲”項目,率先在其他領域降低關稅。相比之下,中日韓FTA將簽署投資協定作為啟動FTA談判的前提。據了解,中日韓投資協定將成為“高層次”的投資協定,三國剛剛簽署啟動FTA談判(以下簡稱“投資協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區域合作研究室主任王玉柱表示,中國已經在與東盟、巴基斯坦、新西蘭、新加坡、秘魯和哥斯達黎加的自貿協定中納入了單獨的投資章節。
但在投資協定談判過程中,日方提出,按照中國此前簽署的投資協定水平,簽署中日韓投資協定意義不大。“中日韓投資協定應該是壹個高水平的投資協定,采取負面清單,允許三國企業在進入前享受國內待遇。”
所謂“負面清單”(negative list),就是“不納入就開放”。中國需要列出現在和未來偏離協議的保留措施,其他部門必須公開。準入前國民待遇的核心是給予外資準入,即取消外資企業設立和合並的審批。
這與中國現行的外資管理體制存在根本沖突。
據了解,在我國剛剛修訂並於2012,65438年10月30日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類項目、限制類項目和禁止類項目。在新目錄的473個總條目中,鼓勵類項目354個,限制類項目80個,禁止類項目39個,郵政公司和信件。負面清單和準入前國民待遇的采用意味著中國需要對其國內制度進行大規模改革。正是這種“高要求”使得投資協定的談判壹波三折,FTA的啟動時間也壹次次“遲到”。
13年5月,中日韓簽署了投資協定,但關於準入前負面清單和國民待遇的爭論仍未塵埃落定。王玉柱說,中國在投資協定中沒有對這兩項做出承諾。這份投資協定與未來自貿區談判中的投資協定文本並不相同,只是作為投資協定的基礎,所以未來中國仍有談判“高水平”投資協定的壓力。
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經濟合作室主任張建平指出,中日韓目前簽署的投資協定和自貿區投資協定談判屬於兩種協定。前者已經正式簽署,即將實施,後者應該在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後深入談判,預計是幾年後。未來自貿區的投資協定是在現有協定的基礎上進壹步深化還是突破,取決於未來中日韓之間緊密的貿易投資關系,取決於三國政府能否進壹步促進互信與合作。
除了投資協定,中日韓自貿協定在另外兩個領域——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也將“高於”中國簽署的自貿協定。由中日韓政府、產業、大學、產業界牽頭的《中日韓自由貿易區可行性聯合研究報告》在結論中已經明確提出“中日韓FTA將是未來壹個全面的、高水平的協定。”
在未來的高水平自貿協定談判中,中國將不可避免地面臨日本和韓國對中國深化投資和服務貿易開放的高要求。但是,這並不是日韓對中國的“特殊待遇”。
據了解,日本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署的區域貿易協定都是EPA(經濟夥伴關系協定),而不是FTA。與傳統的FTA相比,日本倡導的EPA涉及知識產權保護、投資規則、人員交流規則、口岸通關標準化等諸多制度安排。,此外還有降低貨物和服務貿易的關稅,而這些制度安排的談判藍圖通常是由日本提出的。
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劉俊紅表示,日本也希望中日韓三國的自貿協定能達到“高水平”。但由於中國目前還難以接受EPA,日本可能會拆除EPA,比如日本在投資協定中要求的負面清單法,即日本將投資規則剝離,先進行談判。
除了負面清單和準入前國民待遇,中日韓FTA未來還將談判更多的政府采購、知識產權、環境保護、技術標準等制度規則。在劉俊紅看來,“當這些碎片聚合起來,中日韓FTA可能會成為另壹個EPA。”
中國簽署的自貿協定,如中國-東盟自貿協定,也涉及了知識產權保護、可持續發展等領域,但大多是方向性的指導,而非具有約束力的強制性規則。張建平表示,在中日韓FTA談判中,由於日韓已經談判了很多RTA或者EPA,日韓勢必會在這些制度安排上提出更多的相關要求。
發達國家主導的FTA涉及越來越多的制度安排。FTA起源於WTO對區域貿易安排的“例外”,即允許簽署協定的成員相互給予優惠待遇,根據WTO的最惠國待遇原則,不必給予區域外的WTO成員優惠待遇。
與WTO條款中的原有條款相比,如今的FTA已經“變異”了。世貿組織規定,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談判FTA時,發達國家應開放所有貿易領域,實行零關稅,發展中國家可以有保留。在劉俊紅看來,FTA應該是壹個圍繞關稅削減的貿易協定,發達國家正在將FTA提升為壹種制度安排。WTO多哈談判受阻後,FTA正成為發達國家消除非貿易壁壘、促進高端制造業、高端服務業和投資自由化的主要途徑。
"自由貿易區的復雜性和綜合性正在加強."張建平表示,這是FTA的發展趨勢。除了傳統的貨物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和投資協定的談判,發達經濟體正在向自由貿易協定中註入越來越多的其他內容,包括環境保護、勞工標準、知識產權保護和政府采購協定。TPP可以說是這方面的典型案例,也就是說所謂的高標準無例外的FTA。中日韓自貿區肯定達不到TPP的高標準,但日韓也會在相關領域提出具體要價,尤其是在政府采購協議中,與投資協議中的準入後國民待遇要求掛鉤。
通過區域貿易協定制定新的貿易規則,從美國倡導的TPP(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就可以看出。
TPP力爭無壹例外地達成全面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協定,談判涉及勞工、環境、政府采購、投資、知識產權保護、原產地標準、技術性貿易壁壘、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透明度、文本整合等諸多制度安排。劉俊紅表示,如果TPP分成21個條款,除了1關稅安排,其他20個條款都是制度性壹體化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