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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的辯題:我方是反方,就是 山寨文化對中國弊大於利。 我想找些例證去反駁對方的觀點。急!

“山寨產品”

實際上是處在市場培育期的發展中國家,由壹些有智慧頭腦型的民間人士,為滿足那些受消費能力限制、無法滿足生活需求品的群體對某種欣賞的產品(包括文化產品)的消費欲望,或者因為市場存在著的壹種固有的產品因為長久沒有創新和換代,而通過“復制、模仿、學習、借鑒和創新改良”的方法,推向市場的壹種“快速、滿足平民、適銷對路、具有多功能性低價位”的品牌產品。

利:

成本低廉,“山寨產品”對產品壟斷帶有監督職能,在模仿的成本上推陳出新,而達到“師夷長技以制夷”的目的。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的大多數高科技、民營科技都有目前所講的“山寨”痕跡。過去的電腦的組裝、電視機的組裝、鉛字打印機等,其本身就是最大的“山寨產品”。 “山寨文化”的出現和流行是壹種思維的革命和意識的進步。從壹定意義上講,對於條件相對落後的個體、群體和組織對其他個體、群體和組織中的主流產品、主流意識、主流現象的學習模仿、借鑒和改良,這本身就具有壹定的進步性和先進性。“山寨產品”促使社會主流產品的技術革新,迫使名牌企業進行技術革命和產品的更新換代,有效地促使了社會科技的進步和發展,同時還促進了社會的消費,搞活了流通市場,發展促進了自主就業,帶動了經濟的發展。“山寨”發展模式,不僅長了國人的誌氣,增強了國人的創造力,而且發展了經濟,搞活了流通,增強了市場的競爭力,也為我國科技進步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顧應在剔除山寨品牌些糟粕,采取包容之心,批判地吸收和接納。

山寨文化

山寨文化的復制並非是完全意義上帶有盜版、造假等侵權行為的復制。“山寨文化”的復制是壹個模仿、借鑒、學習和改良的過程,無論從產品名稱、產品內容或者技術的內涵和範疇以及表現出的式樣都已經煥然壹新,盡管會有相似性,但像並非是也。已經並非是原來意義上的產品了。“相似”並非“就是”,這也是任何國家都無法從法律上對“山寨現象”進行法律制裁的原因。(所以找不到條文,樓主自己再找找知識產權的相關資料吧)

弊:

廣而不精,涉及知識產權問題,有違背市場道義,對模仿的原版存在很大沖擊,自主知識產權的東西不多,有的僅僅是簡單的組裝、改裝,有的“山寨產品”售後服務不到位,有不正當競爭的嫌疑。 山寨品民間創造力正滑向違法 “創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現時的關鍵詞,而現在山寨產品只剩下越來越赤裸裸、越來越劣質甚至是惡意的抄襲和復制。在短期利益的誘惑下,大家蜂擁而上,所呈現出的貪婪和不擇手段,已有觸及法律利器邊緣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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