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的危害在經濟市場中應該是有壹定順序的。不正當競爭是對公平競爭的違反和侵害。反不正當競爭是調整企業競爭行為的規範。我們來看看不正當競爭的危害。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1壹、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性首先表現在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競爭秩序混亂和不正當競爭。削弱和扼殺了市場經濟競爭機制的活力和作用,嚴重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其次,損害了其他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非法經營者成本低,質量差,幾乎沒有售後服務,占據了很大的市場份額,從而損害了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這是很簡單的事實。
第三,影響中國的改革開放和國際聲譽。中國加入WTO後,保護知識產權成為主要話題,這與中國假冒偽劣產品的現實有很大關系。
最後,敗壞社會風氣,影響政府和執法部門形象,增加消費者負擔。藥品回扣、入場費等。,最後都計入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這是顯而易見的。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
1,以假冒、混淆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包裝\裝飾(包括近似誤認)
2.商業賄賂;
回扣(資產負債表外)
3、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宣傳內容與商品不符。
宣傳內容有誤導性。
4.侵犯商業秘密;
竊取、引誘或者脅迫他人獲取商業秘密。
披露和使用\允許他人披露和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5、不當有獎銷售行為;
通過謊稱有獎或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等欺騙手段進行的有獎銷售。
獎勵和銷售質優價廉的商品
彩票銷售額度5000元。
6、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
商業誹謗
7.公共企業或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煙草專賣不是獨家經營者。
8.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
限制他人購買指定經營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經營者的合法經營
限制外國商品進入當地
限制本地貨物進入其他地方
9.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以下情況除外:鮮活商品/臨近保質期商品、積壓商品/季節性降價/清償債務轉產、倒閉價格。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
11,串通投標行為。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
1.不公平競爭。主體是經營者,包括合法經營者和非法經營者。
2.客觀上存在不正當競爭。
3.侵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4.主觀上有過錯。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2不正當競爭的危害:
目前,不正當競爭在我國市場上非常普遍,幾乎存在於所有行業,種類越來越多,危害也越來越大。
第壹,種類越來越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即混淆視聽、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低價傾銷、有獎不正當銷售、詆毀商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遠不止這七種,而且出現了許多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利用第三方惡意損害、虛假宣傳、虛假推薦、傍名牌等。可以說,這些行為很難簡單涵蓋以上七種行為,所以現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越來越多。
第二,危害越來越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越來越嚴重。許多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產品,除了給正常的經濟主體造成經濟損失外,其質量也存在缺陷。
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損害。《經濟日報》發表文章稱,“我國每年因劣質假冒產品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2000億元,相當於全國城鄉居民過去壹年的消費總額”,由此可見,不正當競爭將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極大損害。
不公平競爭的做法:
1.以行賄或變相行賄的方式銷售商品或采購商品,如以各種形式的表外回扣、獎金等方式銷售商品或采購商品。
2、弄虛作假,進行商業欺詐。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虛假宣傳、摻雜摻假、從事虛假有獎銷售等違規營銷。
3、搭售商品,用滯銷商品銷售緊俏商品等。
4.買賣,稱霸市場。如強迫交易對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限制買方的購買選擇,以行政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捏造、散布有損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產品聲譽的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他經營者的商業秘密。
7.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以排擠競爭對手。
8.串通投標,有組織地擡高或者壓低投標價格,或者投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串通,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等。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有哪些?
不當行為的具體內容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混淆交易行為
混淆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各種虛假的方法對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作出虛假的表示、說明或者承諾,或者不正當地使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宣傳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戶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行業競爭對手或者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下列行為具有混淆性:
(1)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2)與知名商品混淆。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字號,使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偽造和冒用各種質量標誌和產地。
2.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了贏得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的相關人員以及其他能夠影響交易的相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
3.虛假宣傳行為
散布虛假信息、虛假宣傳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等方法,對產品的質量、性能、成分、用途、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4.侵犯商業秘密
侵犯商業秘密表現在以下幾種情況:
(1)以盜竊、利誘、脅迫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通過上述第壹種方式獲得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明知或者應知上述第壹項至第三項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
5.低價傾銷行為
低價傾銷是指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四種例外情況:
(1)賣生鮮;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商品;
(3)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或者停業而降價銷售商品。
6.不當有獎銷售
是指經營者實際采取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損害用戶、消費者利益,或者以提供獎勵(包括金錢、實物、附加服務等)為名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
獎金銷售是壹種有效的促銷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壹種是針對所有買家的獎金銷售,壹種是針對部分買家的抽獎銷售。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禁止以下列方式銷售獎品:
(1)謊稱有獎銷售,或者對獎品的種類、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額、種類、數量、質量、提供方式等作虛假表示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
(三)故意不將帶有中獎標識的商品和彩票投放市場或者不同時投放市場,或者故意將帶有不同獎金數額或者中獎標識的商品和彩票在不同時間投放市場;
(四)有獎抽獎式銷售,最高獎金金額超過5000元(以非現金物品或者其他經濟利益作為獎勵的,按照同期市場同類商品或者服務的正常價格折算金額);
(五)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優價廉的商品;
(6)其他有獎欺騙銷售。
7.商譽的誹謗
是指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從而削弱其競爭力的行為。
8.其他人
(1)搶註;
(2)通過超鏈接不當使用他人網絡信息;
(3)商標假冒;抄襲競爭對手的廣告;
(4)不正當獲取和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