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不能退股,官司也打不贏。在實踐中,我可以行使股東權力,將股份轉讓給公司實際控制的股東。我做過很多這樣的案例,效果顯著。
在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股東想要退股的問題。有小股東說家裏遇到重大疾病急需用錢,怎麽退股。壹些人問,如果股東不同意並想退股,該怎麽辦。其他股東表示,公司成立至今從未分過紅利,公司情況我也不清楚。我能不能退股,等等。
多年保護小股東權益的經驗告訴我,股東尋求法律幫助有四個目的,壹是要求分紅,二是退出公司挽回損失,三是參與公司經營,四是奪取公司控制權。
很多中小股東,在想盡辦法要求分紅、參與經營或者奪取公司控制權都失敗後,最大的願望就是退股,即使退股少,挽回壹些損失也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幫助小股東退股、挽回損失成為我們的主要業務之壹。
1.為什麽我不能退股?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無論股東是以實物、貨幣、知識產權還是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出資,都是所有權的轉移,而不是單純為了公司使用。
比如A用壹輛寶馬車投資公司。投資前,寶馬車的主人是A,但投資完成後,寶馬車的主人變成了公司,A得到了公司的壹部分股份作為對價。再如:出資前,B擁有現金654.38+0萬元。出資完成後,654.38+0萬元的所有者成為公司,收到的對價B也是公司股份的壹部分。這是公司法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作為企業法人,獨立的財產來源之壹是股東的出資。
《公司法》還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人承擔責任。公司成立後,會以自己的名義發生各種關系。比如公司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判定公司是責任方,需要公司賠償,就產生了侵權責任的債務。在民法中,債分為合同債、不當得利債、侵權責任債和無因管理債。
這些債務需要用公司全部財產償還,不需要股東承擔。這就是股東有限責任制度。在股東有限責任制度下,股東僅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退股相當於降低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可能侵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股東出資後不得退股,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
二、股東和股東權力的行使
雖然不能退股,但是可以轉讓股份。股權轉讓的前提是有人願意接手。如果妳有這個前提,談妥轉讓價格,簽訂轉讓協議,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達到小股東退出公司,挽回部分損失的目的。現實中很多股東想轉讓股份,沒有人接手,更談不上理想的價格。
經過實踐,股東權的行使,在大多數情況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會派中介去談判,以更合理的價格購買小股東的股份。因為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不希望妳行使股東權。
只要是股東,哪怕只有1%的股份,法律也賦予股東各種權利,包括知情權、請求利潤分配權、股份轉讓權、優先購買權、請求股份回購權、請求剩余財產分配權、表決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權、 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提案權、質詢權、解散公司權等。
在眾多權利中,代位權是最好的,股東知情權次之,股份回購權和公司解散權能否使用還不確定。
很多人認為股東的知情權和解散公司的請求權是中小股東的殺手鐧。我們只是嘲笑這種觀點。從實踐的角度來看,代位權是最有用的,也是真正的殺手鐧。
公司解散請求權的前提是中小股東有證據證明公司解散的存在並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證據有效,法院將判決公司解散,公司進入清算程序。清算完成後,需要將剩余財產分配給股東,以達到股東退出公司的目的。
股份回購請求權的前提是小股東有證據表明公司處於購買股東股份的狀態,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證據有效,法院判決公司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其股份,從而達到退出公司、挽回損失的目的。
現實中,我們遇到的大部分股東,尤其是不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包括控股股東),除了投資過壹個公司之外,對公司壹無所知。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專業人士無法直接保護小股東的權益,必須幫助這些股東從壹無所知的階段走向有確鑿證據的階段,因為法律講的是證據,誰主張舉證誰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這也是為什麽有人認為股東知情權和公司解散權是中小股東手中的殺手鐧武器,所以我們才會笑。也是我把這兩個權利叫不確定能不能用。
第三,代位權的行使
在實踐中,我們所經歷的大多數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案例中,都存在公司資金存在個人名下,有的轉入個人賬戶,有的直接從有個人賬戶的客戶處收取的情況。這樣的情況有很多,差不多壹打是準確的。這裏就不舉例了,因為例子太多了。
這種行為違反了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妳可以書面請求公司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起訴訟。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拒絕起訴的,股東可以在請求之日起30日後直接提起訴訟,屬於股東代表訴訟,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責任糾紛”。
我們的客戶中,30%的小股東本身就是監事,公司沒有監事會。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直接提起訴訟。我們也遇到過小股東在公司擔任監事會主席的情況。如果這類案件在法庭上進行,更容易發現公司的控股股東涉嫌貪汙或挪用資金。
第四,股東知情權的行使
股東知情權俗稱查賬權。很多人壹聽說股東有權查賬就興奮。所以很多人認為這是對中小股東的殺手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股東知情權是在壹定範圍內的,不像很多人認為可以查賬、抄賬本之類的。
想象是美好的,自我想象被放大無數倍,然後我覺得這是中小股東手裏的殺手鐧,但沒那麽簡單。
股東知情權最好的用途之壹就是股東有權查閱、復制財務會計報告,而很多人在起訴時要求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卻不要求復制財務會計報告。這在我看來是壹場失敗的訴訟。因為通過財務會計報告等證據,更容易發現涉嫌違法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的犯罪線索。
五、從壹無所知到證據確鑿。
以下是我實際操作過的壹個保護小股東權益的項目,證據都有。如何維護中小股東的權益,占據著非常強的主動權。保護小股東權益的核心是調整證據,有證據才能維護小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