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依據本法第二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包括對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等的侵害,本條是指對侵害他人財產權益所造成損害的計算。財產權益是民事權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物權、知識產權、股權以及虛擬經濟中的財產權利等具有財產性質的權益。
侵害他人物權,是侵害他人財產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現形態,包括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動產等財產進行毀損,致使該財產的外在形式、內在質量遭受破壞,甚至完全喪失,直接影響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如汽車被撞壞、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電器被燒毀、建築物被毀壞等。因侵權行為導致財產損失的,要按照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也就是以財產損失發生的那個時間,這個財產在市場上的價格為計算標準,完全毀損、滅失的,要按照該物在市場上所對應的標準全價計算,如果該物已經使用多年的,其全價應當是市場相應的折舊價格。例如,壹輛已經開了五年的汽車被毀壞,其全價應當是二手車市場與該種車型及使用年限相對應的價格;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如果該財產沒有在市場上流通,沒有市場的對應價格,可以其他方式計算,包括評估等方式。如家傳的古董,沒有市場價格,就可以按照有關部門的評估價格計算。
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損失計算
知識產權是壹種無形的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是壹種以價值為基礎和依托的無形財產權,知識產權既包括人身權利也包括財產權利,其人身權利指權利與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如署名權等,亦為精神權利;其財產權利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後,權利人可以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等權利,因此也為經濟權利。因此,知識產權是具有財產和人身權利結合的壹種復合性權益,財產權屬性是知識產權的重要內容。對侵害知識產權所造成的財產損害,侵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侵害知識產權的財產權利與侵害壹般財產的賠償原則並無二致,但由於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都有相應的承擔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依據本法第五條,其他法律對侵權責任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應當首先適用這些單行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