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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類型有

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類型有:以勞動作為生產要素分配、管理和知識產權類的生產要素參與分配、以勞動以外的生產要素所有者參與分配

生產(produce),指人類從事創造社會財富的活動和過程,包括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創造和人自身的生育,亦稱社會生產。狹義生產僅指創造物質財富的活動和過程。也指動物的繁衍後代。

引證解釋:1. 猶生計。

《史記·貨殖列傳》:“吾治生產,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

《北史·司馬楚之傳》:“裔性清約,不事生產。”

清蒲松齡《聊齋誌異·申氏》:“申逐出,笑曳而返之,具以實告,妻乃喜。自此謀生產,稱素封焉。”參見“生計”。

2.財產;產業。

明陶宗儀《輟耕錄·傳國璽》:“太師國王之孫曰拾得者,嘗官同知通政院事,今既歿矣,生產散失,家計窘極。”

明 趙振元《為袁氏祭袁石寓憲副》:“嗚呼!石寓(袁可立子)之才,十倍古人。而落落大度,不事生產。”

清黃宗羲《蒼水張公墓誌銘》:“公幼頗跅弛不羈,好與博徒遊。無以償博進,則私斥賣其生產。”

3. 出產。

唐皇甫湜《論進奉書》:“且任土之貢,生產有常,履畝之收,等籍既定,人識所出,吏難為奸。”

4. 泛指創造物質或精神財富。

郭小川《山中》詩:“我愛在那激動的會議裏發言,就是在嘈雜的人群中也能生產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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