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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實務問題解答9則(2021年2月4日)

問題1:自然人代開發票,怎麽判斷勞務報酬和經營所得?

解答:

依法治稅,依法行政,當然判斷也只能依據法律規定。

壹、依法判斷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對於“勞務報酬所得”和“經營所得”是有規定: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從上述規定,可以對於個人提供服務的大部分情況,是可以區分開的。如果“勞務報酬所得”所列舉範圍中沒有的,多數情況下就應該是“經營所得”或其他項目所得。

比如我們常見的建築服務、交通運輸服務等,就不在“勞務報酬所得”中,而是需要按照“經營所得”計稅。

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規定,從事建築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築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築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築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後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築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實務操作

在實務中,自然人代開發票,如果沒有辦理稅務登記(含臨時稅務登記的),申請開具勞務費發票的,稅務局會默認為是“勞務報酬所得”,超過500元稅務局會征收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稅務局不預征,而是讓支付方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代扣代繳。

自然人如果辦理了稅務登記(含臨時稅務登記),申請開具勞務費發票的,稅務局會默認為是“經營所得”,月收入超過10萬元稅務局才會征收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稅務局按照“經營所得”核定征收。

自然人沒有辦理稅務登記(含臨時稅務登記),但是又要申請開具建築服務、交通運輸服務發票的,壹般稅務大廳是會要求先辦理臨時稅務,然後再按照“經營所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當然,也不排除部分稅務大廳的經辦人員不太懂政策,對於申請代開建築服務、交通運輸服務發票的,直接開具成“勞務費”的情況。

問題2:國內單位支付給國外的傭金要代扣哪些稅?

解答:

壹、需要扣繳增值稅及其附加稅費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國內單位向境外企業或個人支付傭金,需要扣繳增值稅。

傭金,是經紀代理的報酬。

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經紀代理服務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凡是在中國境內發生增值稅應稅服務的,需要交納增值稅。

同時,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二條規定,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壹)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也就是說,只要服務的銷售方或購買方有壹方在境內的,都算是在境內銷售服務。

因此,即便境外企業或個人是在境外提供服務,但是也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需要交納增值稅。

按照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 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加稅費:在2021年9月1日前,還需要按照實際扣繳的增值稅,計算並扣繳附加稅費,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二、可能不需要扣繳所得稅

(壹)企業所得稅

如果境外企業或組織在提供服務期間,沒有入境且境內沒有機構場所,則勞務發生地在境外,非居民企業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無納稅義務,境內單位也無需扣繳。

如果境外企業或組織在提供服務期間,沒有入境服務,或者在境內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之有關,則該非居民企業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內單位需要依法扣繳企業所得稅。

如果境外企業或組織在境內有常設機構,且該項服務與常設機構有關,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國內單位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應該由常設機構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

如果境外非居民個人,在服務期間沒有入境,則屬於來源於境外所得,不需要向中國政府交稅;如果服務期間曾入境服務,則屬於來源於境內所得,支付方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

如果在境外提供服務的個人屬於居民個人的,不管服務期間是否入境,都需要向中國政府交稅,支付方需要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3:境內公司支付給香港的房屋租金是否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解答:

壹、境內企業支付租金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五)利息所得、 租金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因此,境內公司支付租金,境內公司所在地在境內,無論香港企業的房屋實際位於什麽地方,其租金所得都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依法在中國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境外企業是否有常設機構決定是否扣繳企業所得稅

(壹)有常設機構的——不扣繳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於上述有常設機構的,沒有規定專門的扣繳義務人,應以常設機構作為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

(二)無常設機構的——需要扣繳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問題4:增值稅上期有留抵,本期計提,下月繳納後怎麽結轉寫分錄?

解答:

本期計提,計提的應該是銷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月底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次月實際繳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問題5: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是什麽?

解答: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初創科技型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壹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問題6:如何判斷壹家創投企業能否享受創投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壹家創業投資企業於2018年3月投資了壹家從業人數為260人,資產總額為4000萬元,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的初創科技型企業,請問在2020年度能否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解答:

財稅〔2019〕13號文件明確2019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資滿2年且符合財稅13號文件規定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所提的投資時間是2018年3月,屬於2020年1月1日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如符合財稅〔2019〕13號和財稅〔2018〕55號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可以自2020年度開始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問題7: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解答:

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確定應納稅額。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2022 年1 月 1 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壹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並按上述規定計算納稅。

問題8:時段法確認收入中的“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義務收取款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新收入準則)

解答:

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義務收取款項(以下簡稱合格收款權),是指在由於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企業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能夠收取補償其已發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並且該權利具有法定約束力。合格收款權應同時滿足下列四個條件:

第壹,合同終止必須是由於客戶或其他方的原因導致的,而不是企業自身的原因;

第二,企業有權收取的該款項應當大致相當於累積至今已經轉移給客戶的商品的售價,該金額應當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潤,補償的合理利潤並不壹定要等於該合同的整體毛利水平;

第三,該權利具有法定約束力,既要考慮合同條款的約定,還要充分考慮適用的法律法規,補充或者淩駕於法律合同條款之上的以往的司法實踐、司法解釋以及類似案例的結果等;

第四,在整個合同期間內的任何時點,企業均應當擁有此項權利。合格收款權不代表企業需要在整個合同期內無條件收款的權利,但是在整個合同期間內,當因客戶原因終止合同時,企業需要具有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的可執行權利。

問題9:作者改編自己創作的小說,然後把小說錄為音頻放在網絡平臺,客戶通過第三方平臺充值的方式聽小說產生的收入,平臺公司給作者分成,個人所得稅按照什麽計稅?

解答:

根據描述,作者擁有小說音頻的完整知識產權(版權),授權第三方平臺公司對外出售播放權,取得的收入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稅,並由平臺公司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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