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簽訂之前
1.供應商主體的資格審查
供應商作為采購合同的壹方當事人,對其進行資格審查是防範法律風險的源頭。主體資格審查壹般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為準,要查驗對方的三證是否齊全、是否有吊銷或違法登記等情況,核查基本信息及年檢情況。特別註意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項目實施要求,對於有銷售特許或限制件經營物資的,確認供應商是否得到行政機關的許可,以及這些許可的真實性和有效期。
2.考察供應商的履約能力
履約能力調查,要求查明對方的經濟實力、信用情況和不良行為記錄,通過資信審查、信譽審查和生產能力這三方面進行綜合評判。
(1)資信審査:壹般註冊資金多的生產經營能力也較強,但也要綜合分析財務狀況,如果是大宗、周期長的物資采購,最好進行實地考察。
(2)信譽審査:要查明供應商是否有過不當履約或者經營情況不良引起的法律糾紛,了解相關的法院判決情況或工商部門登記情況,業內口碑不好的最好不要合作。
(3)生產能力:供應商的生產經營能力關乎其能不能按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合同規定的供貨,在前期要對供應商的實際生產能力進行考察,減少法律風險。
二、合同訂立過程
1.買賣的標的物
合同要明確規定買賣產品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生產廠家、數量及計量方式等各項產品指標,註意文字表達上的準確性。同時,要求供應商對產品的所有權及處分權做出保證或承諾,防止產品出現被出租、質押、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等情形而影響交付。另外,在約定質量條款時參考國標或行標,當標準要求較高時,應在合同中附加技術條款。
2.價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和產品附件等,最好附上詳細的價格清單,明確價款是否含稅等等。對於涉外合同,還應當明確貨幣種類及外匯結算標準,防止出現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要明確,是現金支付還是支票支付,如果是匯款,匯票由誰來負擔等等。
3.標的物的交付和驗收
采購合同中應對交貨時間、交貨地點、交貨方式、運輸方式、運輸費用、驗收方法、驗收爭議解決機制、驗收不合格賠償及質保周期等事項進行明確約定。針對可能出現的爭議情況,給出明確的處理方式,保障雙方的權益,避免因描述模糊產生分歧,造成采購方的損失。
4.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有很多采購合同種會籠統地規定:“任何壹方違約,則應當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這種約定並沒有實質意義。違約責任條款中應明確違約壹方應承擔多少的違約金或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比如,“每延遲交貨壹天,支付總價款萬分之壹的違約金”,這樣壹旦遇到對方違約,追究其違約責任也比較容易。
5. 爭議解決條款
爭議解決條款針對的是當事人在履行采購合同過程中壹旦產生糾紛,經協商不成時可選擇的解決方法。糾紛解決方式主要有仲裁和訴訟。采購方可以根據簽約背景、合同性質和司法環境,選擇應訴成本小且更有利的方式解決爭議。
6.不可抗力及解除權
合同訂立時要防範不可抗力濫用,結合實際情況對不可抗力的定義及範圍進行規定,同時明確造成後果時的解決措施。對於單方變更和解除權,合同中要逐條列舉什麽情況下行使變更或者解除權,以減少情況變更下的損失。
三、合同履行期間
1.跟進履約情況
在合同履行期間,采購人員應密切關註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及權利過期的時間,更要對供應商的履約能力高度關註,督促供應商按時交付,如果發現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要及時進行退、換貨處理。
2.供應商評價
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要重視對供應商的管理,派人員關註供應商的履約動態,如發現影響合同履行的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司匯報並采取措施。合同履行完後要對供應商進行評價,為下次確定供應商積累材料。
3.采購合同的變更
對於合同變更中的履行期限變更,要考慮對收貨時間、存儲費用等影響;對於像收款賬號變更的情況,須要求供應商提供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函件,避免產生供應商否認變更賬號,要求采購方再次付款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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