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停產如何發工資?
非員工原因造成企業停產的,企業應當分別兩種情況支付員工工資。壹種情況,企業在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另壹種情況是,企業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停工補償項目
1,誤工費包括工資、經費、津貼、班費等。
2.誤工費包括全職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必須根據“實際減少”的收入進行補償。
4.當受害人是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商業利益的損失。
因為企業的商業利益並不是簡單的由企業管理者的勞動所創造的,它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知識產權等諸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然而,當企業經營者雇用具有相同能力的人來管理他們的企業或財產時,他們應該對損失的時間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按照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