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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如何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

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可向所在行政區域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項目的申請,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門逐級上報。

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項目進行匯總、篩選,經同級人民政府核定後,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中央直屬單位可直接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報。

申報者須提交以下資料:申請報告:對申報項目名稱、申報者、申報目的和意義進行簡要說明;項目申報書:對申報項目的歷史、現狀、價值和瀕危狀況等進行說明;保護計劃:對未來十年的保護目標、措施、步驟和管理機制等進行說明。

傳承於不同地區並為不同社區、群體所***享的同類項目,可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各方須提交同意聯合申報的協議書。

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並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壹個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標誌,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相對,合稱“文化遺產”。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區群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達、表現形式、知識、技能及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以及與自然和歷史的互動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眾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從而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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