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的殘廢小夥子馬歡因涉嫌不法生產制造槍支罪,壹審被被判刑期十壹6個月。之後福建莆田市初級人民檢察院決定二審判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原因是壹審人民法院違背法律法規的民事訴訟程序,要重新公平審理。
2012年7月26日在山東省臨沂市某板材加工廠打工賺錢時,馬歡不小心被液壓剪板機切除左手四個手指頭。臨沂市勞動者工作能力評定聯合會出示的壹份序號為臨勞鑒顯示信息,馬歡勞動者功能問題水平為7級,1級最大,沒有日常生活自理阻礙。馬女性告知新聞記者,以便掙壹點錢,2016年馬歡取得成功仿造了發令槍,接著剛開始在微信發朋友圈出售。17年8月2日晚8時,在山東省臨沂市某火鍋加盟店內,馬歡被抓捕。最後,這種零配件中有342個被評定為槍械單件。
馬歡的刑事辯護律師告知新聞記者,馬歡生產制造的發令槍的槍管和槍身為壹體,材料是生鋁合金鑄造,槍管膛線為實的,不可以發送壹切彈丸。在其中,槍體、轉筒、槍栓、擊錘均為鋁合金鑄造,此發令槍只是小孩玩具,其鋁鑄材料決策其不便於改裝。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曾在壹審判決公文中對於此事做出表述,2次復檢的並不是同壹批檢材。馬歡刑事辯護律師王貴祥及馬歡的家屬均對初次評定結果提出異議,她們覺得馬歡生產零配件與已被評定為槍械的檢材的零配件沒法進行交換,就算進行,也不可以壹切正常擊發。
福建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壹審判決書裏覺得,馬歡明知道同案人將其生產制造售賣的槍械單件,用以改裝以炸藥為驅動力發送槍支彈藥的非制式槍支,仍很多生產制造,總數做到342個,換算為11套成套設備槍械單件,其個人行為已組成不法生產制造槍支罪,撤銷壹審判決,送回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檢察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