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未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占有,但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第三人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根據上述規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法院解除查封。查封解除後,建議妳立即辦理不動產登記或備案手續。
已經準備好的房子可以查封嗎?
隨著人們經濟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更多的人選擇購買商品房居住。
業主選了好樓,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購房款後,由於大部分業主購買的是期房,無法辦理當時商品房的入住手續,也拿不到產權證。
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壹經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任何債權人都不能查封業主已購買的房屋。
揭陽市房管局備案查詢網
揭陽市房管局網站:/
註:如果想查詢準確的個人房產所有權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姓名、產權證編號、登記核準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查封等。),須攜帶個人身份證明、房產權屬證明到當地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管局、房管所)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怎麽才能查出是誰查封了未登記的房子?
去房地產交易中心查壹下。都有記錄。查詢方式為:1。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地產管理局網站,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和產權證編號。2、房產局查詢:如果想查詢準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姓名、產權證編號、登記核準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查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