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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制度改革包括哪些內容

產權制度改革是改革那些產權不清,經營機制不靈活,管理落後的企業。

產權制度是指既定產權關系和產權規則結合而成的且能對產權關系實現有效的組合、調節和保護的制度安排。產權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於降低交易費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產權制度的現實意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壹些矛盾和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產權問題。建立健全現代產權制度,是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有序運行的重要制度保障。產權制度改革和要素,完善產權制度現代公司制度中的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果按照排他性程度的差異,產權可以分為以下四種:壹是私有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私有產權主體擁有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排他性選擇的權力;二是社團產權,即部分人***同擁有的財產所有權,在社團內部無排他性,但社團成員取得社團產權是有條件的,同時社團產權是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拓展內容:

產權制度改革包括以下內容:

1、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

2、完善平等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

3、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

4、嚴格規範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

5、審慎把握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的司法政策;

6、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7、完善財產征收征用制度;

8、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9、健全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各項制度;

10、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

法律依據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其所出資企業之間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第三十壹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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