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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用他人文章會侵犯知識產權嗎?

抄用他人文章會侵犯知識產權中的著作權。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有直接侵權、第三人責任、違約侵權和僅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等等。根據其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著作權法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為區分為兩大類。

它有以下的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毀。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采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布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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