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委托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買房有什麽風險?妳好!而委托公證多用於炒房者的房產交易中,以規避國家稅收,賺取差價。這種方法並不違反相關規定。妳能處理好的。但是有以下風險:因為房產沒有過戶,所以辦理產權證的時候賣方可以向買方收錢,因為買方只是代理人。或者賣方可以單方面撤銷公證。
問題三:炒房公證安全嗎?現在公證後,妳賣全款是可以的,但是妳賣貸款是有壹定風險的,因為現在很多銀行都是直接把錢打到業主銀行卡上,而不是公證員的卡上。
問題四:買房公證對買賣雙方有什麽風險?經過公證的買賣合同和未經公證的買賣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受法律保護。如果買賣房屋的行為不能更名過戶,那麽全款後對於買方的風險就是賣方可能過戶給第三方,辦理變更登記。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第三人的購買行為也應受到法律保護。這就是風險。
問題5:只公平買賣房屋可以嗎?有什麽風險?第壹,房屋買賣只是公平,但住戶能做到嗎?二手房交易中選擇房屋公證而不是直接過戶的行為,通常是為了少交營業稅,也有可能是因為房屋本身還沒有辦房產證或者有其他問題。壹般想做公證的大多是房屋中介、炒房團或者有問題的房子。比如那些拿不到房產證的人,他們為了讓購房者放心而對房屋進行公證,但實際上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沒有保障。我國規定不動產權利為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依然沒有所有權。因此,房屋公證後,房屋仍歸賣方所有。中介很可能會撤銷委托書,或者公證後補辦房產證。所以建議購房者買二手房或者直接過戶比較安全,不要盲目貪圖便宜。房屋公證後,房屋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購房者承擔很大風險。那麽買賣公正但公平的房子有什麽風險呢?第壹,為了逃避營業稅,我暫時不想待在家裏。這樣的房子雖然有產權,看起來也很安全,但還是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的整體增值趨勢,賣方可能會因為房屋增值較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合同已經簽字公證,但是法院在判決這類糾紛的時候,不壹定會判決房子屬於買受人。第二,住房權利受到限制。比如因民事訴訟、刑事處罰,房屋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無法充分行使。購房者如果買這樣的房子,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也可能被拍賣,購房者只能要求賣房人返還本息。即使房屋交易經過賣方公證,也是無效的。第三,有人不同意賣房子。房子裏的某人通常指主人的妻子或丈夫。買房時,買方需要征得房主和業主雙方的同意。第四,賣方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有的單位分配住房後,房子已經被職工占用,但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的產權過戶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只有房屋的使用權,沒有買賣權。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壹般公證處是不公證的,即使公證也沒有法律效力。第五,共有住房和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購買這類房屋後,無法取得合法的房產證。如果不符合城市規劃,* * *可以免費拆這種房子,壹切損失只能由購房者自己承擔。六是產權證還在辦理中的過渡型房產。在房地產公司相關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開發商可以延遲向購房者發放房產證。這時候壹手買家就面臨拿不到房產證的風險。壹手賣家再次賣房後,風險就轉嫁給了二手買家。
問題六:賣了房子,卻遇到炒房。代理人讓我做公證。辦好公證的時候交房,是五年內外時差的問題。壹般來說,通過公證是沒問題的,但我怕“萬壹,有風險。”存錢就是冒險,不願意冒險就是多花錢。
問題7:在公證處做到公平公正安全嗎?1.房產證是唯壹合法的產權憑證。如果產權人不是妳,妳就沒有權利享受產權人應有的權利。以後拆遷補償的就不是妳了。
2.翻新的房子要經過審批,才能有合法的手續,這樣才能辦理新的房產證。
3.公證只能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也可以獲得全權代理的資格,但不能改變產權人。
建議完成房屋改擴建手續,辦理新的房產證,過戶。
希望能幫到妳!答案來自:百度房產交流群,敬請關註!
補充:
1.農村宅基地的產權不能賣給城鎮居民。買賣宅基地和房產是違法的,購房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只能出租,最長期限20年。
2.請關註北京通州宋莊畫家村的案例。相信會對妳有幫助。
問題8:買家付全款,但公證。賣家有什麽風險?
現在房子是用妳的名字登記的。雖然與妳無關,但妳根本擺脫不了。
有了公證,他可以自己把房子賣掉,然後從妳名下過戶,省去了大部分稅費。也是炒房的壹種方法。
貸款必須在房款之前過戶,但他只能給妳全款。這並不棘手。
如果他用房子賣壹房多,或者抵押,如果不給第二個買家或者擔保公司,妳的房子可能會被查封,妳也要留下公證書。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沒有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可以起訴並追究最高20%總房款的賠償。
問題9:朋友買房,想讓我做房屋公證的受托人。會有什麽法律風險?前天晚上,我們下班了,接待了來自唐山的三方:壹對賣房夫婦和壹位買房女士。根據買受人陳述,出賣人委托買受人辦理過戶等委托書公證。在唐山公證處辦理的,市房管局將在報紙上公示壹個月。如果是委托其他縣的公證處,不用公示壹個月,馬上就可以過戶。因為著急,就來到玉田縣公證處辦理。按照執業地的規定,可以在行為地適用委托公證。但我們認為,買方即受托人起草的委托書對賣方來說是有風險的。它的內容是:1。委托受托人和購買人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2.因委托人工作繁忙,授權委托人代為簽署購房合同及文件,委托人對此表示認可。3.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辦理上述轉讓房屋的商業貸款。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到銀行辦理上述房地產交易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手續,並簽署相關文件。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收房款;5.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完成轉賬及銀行貸款手續。本委托書壹式五份,公證處壹份,委托人壹份,受托人三份。根據當事人陳述,買方即本次公證的受托人,已於前壹日將63萬元房款交付給賣方;本案委托人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及房屋所有權證交付給買受人。這種情況下的買方,也就是受托人,其實就是壹個炒房子的人。她不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其實她是想用這個委托書公證壹下,賣給別人,再從銀行貸款獲利。
問題10:我只做房產公證,但是戶口和公戶的房屋買賣會有什麽後果?
二手房交易選擇房屋公證。直系戶壹般都希望少交營業稅,但是房子本身沒有房產證還是它的問題。他們想做公證。房產中介、炒房團或者房子本身有問題,讓購房者做房屋公證、保險。房屋交易沒有保障。
我規定產權登記系統沒有產權證,但我還是無權辦。賣方能否對房屋進行公證,撤銷委托書或補辦產權證,建議買方購買二手房。直營戶更安全,更便宜。房屋產權仍處於穩定狀態,買方承擔公戶房屋買賣風險。
想逃避營業稅的臨時賬戶。
房屋產權雖有保險,但仍存在交易工作風險。因為房屋的整體增值趨勢,賣方可以因為房屋的增值趨勢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簽了合同,但公證法院判決房屋歸買方所有。
第二種住房權利受到限制。
與房屋產權所相比,由於民事訴訟和刑事處罰,可以充分行使房屋查封、抵押的權利,可以對房屋進行沒收、拍賣,購房人可以要求出賣人償還本息,即使與出賣人的房屋交易公證有效。
第三種房子* * *同意賣房。
房子* * *指主人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買房需要業主和* * *的同意。
第四種賣方沒有房屋使用權。
與壹些單位相比,房屋直接由職工居住,單位沒有產權轉讓給職工居民。房屋的使用權沒有買賣權,公證書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由公證處公證,即使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
五是共有住房,有產權證的產權房。
購房者購房,房產證符合城市規劃。房屋拆遷造成的損失可由購房者自行承擔。
第六種產權證還是針對不動產的類型。
房地產公司有完備的相關手續,開發商可以將購房延期給被發房產證的購房者,面臨先賣房再賣給二手房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