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很重要。如果在結婚前購買的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原則上就是誰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結婚後購買的,車子登記在夫妻任意壹人名下,該車子都是屬於夫妻***同財產。假如我們的駕駛證與汽車的名字不壹樣的話,那麽會出現壹些麻煩事情,就比如在買車之後會有很多的手續,像是車船稅,保險,驗車等等,那麽在這個時候就需要我們的買車者本人出示相關的有效證件了,特別是發生事故之後也必須由車主本人去處理,但是這個車子在期間借給了別人,別人開車撞了人,那麽駕駛證上的這個人也是需要負相關責任的。雖然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我們在買車的時候,我們的行駛證上只顯示壹個人的名字,但是當這款車處分給第3人的時候,另壹方的權益可能會受到壹定的傷害,有的時候也確實是讓人感覺必不可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