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企業的工商註冊地址和納稅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申請人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納稅證明和社保繳納單位必須壹致。
(2)本申報通知中的“創始人”是指申報時企業工商備案章程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型人才,“核心管理人員”是指企業的副總裁、高級管理人員。凡申報方向創始人(持股比例不低於5%)和企業核心管理人員(副總裁及以上)的,每家企業限3人。
二、分類標準
溫馨提示:關於ABCD人才部分認定方向調整的說明:
壹. B類方向三:
對瞪羚企業或上市企業通過後期股權變更新增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股東進行人才認定時,瞪羚企業應為高新區企業,其原有股東認定條件不變。
二、丙類方向二: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種子期雛鷹企業通過後期股權變更達到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新股東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為高新區企業,種子期雛鷹企業必須符合“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654.38+00萬元或累計股權融資不低於500萬元”的標準,原股東認定條件不變。
三。D類方向二:認定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股東時,企業必須符合“上壹年度營業收入不低於654.38+00萬元或累計股權融資不低於500萬元”的標準。
四。D類方向四:在原有專業技能證書的基礎上,將已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的人才也納入認定範圍。
五、A、B、C三類就業方向人才,須提供12個月的連續社保繳納證明。
■(1)A類人才
●方向壹: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A類標準,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的人才。
●方向二:在世界500強企業擔任高級副總裁及以上職務,並在成都高新區創辦企業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於5%)。
●方向三:成都高新區認定的平臺生態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創始人(持股比例不低於5%)。
●方向四:在高新區自主創業、為高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創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員(年研發支出65438億元以上或年納稅2億元以上或年銷售收入30億元以上或年固定資產投資65438億元以上)。
■(2)B類人才
●方向壹: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B類標準,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的人才。
●方向二:在世界前200強大學、國內壹流大學擔任教授或研究員,並在成都高新區創辦企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人才。
●方向三:成都高新區認定的瞪羚企業創始人或上市的科技創新企業(不含新三板)(持股比例不低於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區開展科技創新R&D、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年銷售收入達到較大規模(5000萬元以上)的R&D或管理人員(每家企業限購三種產品,每種產品限購三人。管理人員必須是部門經理及以上)。
●方向五:在高新區自主創業,為成都高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年研發支出5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6543.8億元以上或年銷售收入6543.8億元以上或年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的創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員。
■(3)C類人才
●方向壹: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C類標準,在成都高新區創新創業的人才。
●方向二:從成都高新區申報的種子期認定雛鷹企業、高層次“四校人才”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創始人(持股比例不低於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區開展科技創新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年銷售收入達到壹定規模(3000萬元以上)的R&D或管理人員(每家企業限用三種產品,每種產品限用三人。管理人員必須是部門經理及以上)。
●方向四:在高新區自主創業,為成都高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壹定貢獻的科技創新型企業創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員(年研發支出2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5000萬元以上或年銷售收入7億元以上或年固定資產投資2億元以上)。
●方向五:落戶成都高新區的世界500強企業、平臺生態龍頭企業、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上市科技創新企業(不含新三板)副總裁、高管。
■ (D)人才
●方向壹: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D類標準,在成都高新區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倉創始人(持股比例不低於5%)。
●方向三:在未來科技城、國際生物城、高新西區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區企業工作,年薪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的專業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