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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子公園金融商務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 (目的依據)

為了促進成都交子公園金融商務區建設和發展,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法定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成都交子公園金融商務區(以下簡稱商務區)的建設、運營、發展、管理等工作。商務區的具體範圍由商務區規劃確定。第三條 (基本原則)

商務區建設應當堅持黨的領導,遵循整體規劃、統籌推進、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堅持產城融合、綠色生態發展理念,嚴格資源節約和環境準入條件,實現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第四條 (管理體制)

成都交子公園金融商務區發展服務局(以下簡稱發展服務局)履行法定機構職責,在充分尊重屬地政府意見基礎上,負責商務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產業發展、綜合協調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錦江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商務區的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社會保障、公***衛生、城市管理、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錦江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配合商務區開發建設和產業發展。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錦江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商務區實行統壹管理的基礎上,對財政稅務、經濟數據實行屬地統計。第五條 (法定機構職責)

發展服務局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壹)配合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錦江區人民政府,編制商務區發展戰略規劃、空間規劃、產業規劃,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訂商務區主導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定和實施在商務區內促進主導產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

(四)組織商務區開發建設,負責商務區基礎設施和公***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工作;

(五)負責商務區招商引資、宣傳推廣、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六)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錦江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商務區履行各自職責;

(七)承擔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

本條前款涉及的法定行政許可事項,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錦江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依法委托發展服務局辦理。第六條 (規劃管理)

商務區詳細規劃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錦江區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按屬地組織編制,發展服務局配合辦理,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商務區的其他各類規劃,由發展服務局組織編制,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實施。

發展服務局應當根據賦權行使有關規劃管理職能。第七條 (土地利用)

商務區內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商務區規劃和產業發展需要。

商務區內的國有土地整理工作由發展服務局負責。土地整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商務區內的土地收儲工作由發展服務局配合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實施,可以依法將商務區內的空閑國有土地用於臨時租賃或者短期經營活動。第八條 (投資項目管理)

商務區內的投資項目由發展服務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投資主管部門職責並進行管理。第九條 (招標采購管理)

商務區內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招標的,或者商務區內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招標或者政府采購應當在規定的統壹平臺進行。第十條 (政務服務)

發展服務局應當創新服務方式,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效率,為市場主體提供規範、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和錦江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為商務區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提供政務服務,並配合發展服務局做好有關工作。第十壹條 (商務區運營)

發展服務局可以依法利用商務區內的國有土地、國有資產等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籌措資金用於商務區開發、建設和運營。第十二條 (產業政策)

除國家、省、市級優惠政策外,發展服務局可以根據商務區產業規劃,制定引導產業聚集、扶持產業發展、鼓勵產業創新的優惠政策。第十三條 (雙創發展政策)

商務區應當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整合人才、信息等資源,推動創新集群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

鼓勵在商務區設立金融服務、法律服務、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投資咨詢、知識產權交易、人力資源服務、商務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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