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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選擇性保護對中國經濟增長有促進作用

山東大學經濟研究院魏建教授的演講非常具有邏輯性,他從所謂的“中國之謎”作為切入點,引出產權選擇性保護這個主題。魏建首先對產權保護和中國經濟增長的有關文獻進行了綜述,並闡述了產權的選擇性保護的含,然後列舉了中國產權選擇性保護的典型事實,並在此基礎上總結出中國產權選擇性保護的特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產權選擇性保護具有非對稱保護的特點;地方政府是產權選擇性保護的主力實施者,且通過各種地方政策來完成,行政保護而不是司法保護為主要保護措施;產權選擇性保護體現在產權實現上,而不是產權救濟上。魏建從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兩個方面分析了產權選擇性保護的結果。他認為,產權選擇性保護對中國經濟增長有促進作用,形成了以投資為核心的經濟增長模式,對產權保護也有促進作用。但是,產權選擇性保護對規則確定性產生了沖擊,形成了“關系治理”的現象。在展望中國產權保護的發展方向時,他指出,中國的產權保護將由選擇性保護向全面保護發展,並推動中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最後魏建對本次講座進行總結,並指出所謂的“中國之謎”並沒有對各種產權及其保護水平進行區分,只是籠統的說中國產權保護處於低水平,讓在職研究生同學們對所謂的“中國之謎”有了正確的看法。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壹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還處於發展中階段,中國的知識產權研究開始的比較晚,因而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顯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文雖然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但事實上,並不能起到相應的效果;在社會上,國民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因而很多時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歸根結底還是需要全民意識提高,每個公民都有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這樣法律實施起來才能夠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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