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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請心中有天平的律師幫我看看這個民事案,我在這兒跪謝了。我應怎麽做?

,沒有人會把化妝行業的巨頭公司歐萊雅同廣州暉琳相提並論,而現在,因為“蜜妍”,他們將在廣州中院對簿公堂,屆時暉琳是傍名牌被人傍會有分曉。

蘇州歐萊雅化妝品公司化妝品生產車間。因為商標糾紛,目前歐萊雅已將NUTRIX ROYAL系列產品的中文名稱由“蜜妍”悄然改為“蜜養”。

12月1日,歐萊雅中國總部遷址,搬進全新的上海越洋大廈。作為化妝品行業的超級公司,往年歐萊雅在中國的銷售額達到54.45億元,同比增長30%。今年上半年,歐萊雅中國公司的銷售再次實現30%以上的增長。

而與之相隔1000多公裏的廣州暉琳美容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下簡稱“暉琳公司”),正在廣州市越秀區的壹條巷子邊上,經營著自己有限的業務。這家小公司的辦公室總面積還沒有歐萊雅中國總部的公司前臺大。

若不是因為壹起商標“撞車”事件,沒有人會把這樣兩家公司放在壹起相提並論。6天之後,他們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簿公堂。

兩個“蜜妍”浮出水面 浙江溫州有壹家以老板柯建華名字命名的“建華美容工作室”,經銷“蜜妍”這個品牌已有五六年的時間,同時還為顧 客提供壹套完善的售後護理服務。因為經營細心,在當地也算小有名氣。但是從2007年開始,有壹些顧客開始向柯建華質詢,說:“妳們這個蜜妍是不是假冒蘭 蔻的產品啊?”柯建華告訴記者:“很多老顧客就覺得我們這個工作室靠不住,就不再購買我們的產品和服務了。”

廣州壹家叫做“麗妍美爾”的美容院,也陷進類似窘境。“固然蘭蔻蜜妍下架了,我們又發展了幾個新顧客,”“麗妍美爾”的老板李星穎對記者說:“但是很多失往的老顧客無法彌補。”

類似的客戶反饋從2006年開始就困擾著暉琳公司的老板鄭耀光。他向記者先容:暉琳公司的“蜜妍”於2000年開始生產,2001年開始做宣 傳,2002年開始銷售,2004年獲準註冊“蜜妍”商標,使用期限壹直到2014年。“暉琳蜜妍”原是美國產品,最初只是壹紙分裝合同。後來因為發現中 國人不適合這種產品,於是暉琳公司在1999年與暨南大學合作,進行改進,決定做自己的品牌。

而就在暉琳公司開始自立門戶的時候,2006年市面上忽然出現了“蘭蔻蜜妍”,鄭耀光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市場被這個來自法國的空降兵掃蕩。“蘭蔻蜜妍” 前身是1936年在歐洲上市的NUTRIX滋養面霜。為了紀念NUTRIX上市70周年,蘭蔻實驗室結合了原有 “秘方”和最新科學研究成果,於2006年推出NUTRIX ROYAL(中文名:蜜妍滋養)系列。

隨著蘭蔻蜜妍系列認知度的不斷進步,兩個“蜜妍”出現了此消彼長的發展態勢。暉琳公司原本就有限的業務,更顯得日薄西山。鄭耀光以為,“蜜妍”是其註 冊商標,蘭蔻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侵犯了暉琳的商標專用權。“由於蘭蔻國際品牌的強勢,目前這個侵權的黑鍋,反而是暉琳公司在背著。”鄭耀光於2007年7 月20日,分別向廣州、上海等地的工商局進行了投訴。歐萊雅公司隨後與暉琳公司展開協商。 大意還是有意 記者走訪了幾家位於廣州的歐萊雅蘭蔻經銷店,銷售員均表示目前“蜜妍”系列暫停銷售。“蜜妍”產品下架的同時,歐萊雅(中國)公關職員周根良在接受媒 體采訪時卻聲稱“蘭蔻產品在各地市場銷售正常。”目前在蘭蔻的官方網站上,NUTRIX ROYAL系列產品的中文名稱已由“蜜妍”改為“蜜養”。

記者在暉琳公司看到了壹份沒有歐萊雅公司題名的書面調解協議。在協議中,歐萊雅承認其在蘭蔻產品上“誤用”了“蜜妍”商標,並願意以100萬元賠償了結事件。該協議中還有個條款很註目:暉琳公司今後不得以任何形式宣揚這壹事件。

“我們原則上不會同意賠償了事,必須公然道歉。”這是鄭耀光的態度。他稱公司每年在品牌廣告的投放上就要花費上百萬,蜜妍在業內有壹定著名度,歐萊雅 的“誤用”說法站不住腳。其代理律師也對“誤用”壹說提出質疑:“假如不是作為壹個商標,字典裏是找不到‘蜜妍’這個詞的,中國有這麽多個漢字,怎麽會這 麽巧?何況中國的品牌不算多,歐萊雅進進中國不可能不做調查。”

記者隨後聯系歐萊雅(中國)公司,提出想了解壹下歐萊雅是如何制定“蜜妍”這個品牌名稱的。大約壹個小時之後,歐萊雅回電表示拒盡就蜜妍商標壹事接受任何采訪。

幾天之後,記者找到歐萊雅中國區副總裁蘭珍珍,她表示:“我只能說歐萊雅對於品牌名稱的確定,是個相當復雜的過程。現在我不好說,等到事件有了結果之 後,我們會說。”蘭珍珍還提到,香港、臺灣、大陸的中文品牌如此之多,同時還有很多工廠也都在生產假冒歐萊雅的產品。言下之意,無論是防止被人侵權和避免 誤用既存商標,歐萊雅都確實有些顧不過來。“我們壹直積極主動地朝著壹個正面的方向去努力,市場總是不完美的,這得靠人去完善,而不是靠捕風捉影地去聲 討。”

因為暉琳公司出示的調解協議沒有題名,所以記者無法判定其真偽。據先容,這份協議是通過廣州市工商局商標處轉發的。因為投訴進展緩慢,目前暉琳公司已經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該案將於2009年1月8日開庭審理。

就在這個時候,來自國家工商行政治理總局的壹紙《批復》,讓事態發展的天平起了波動。記者見到了該批復復印件,最後壹句話是“根據來函和所附材料,我局 認為,歐萊雅(中國)有限公司在其銷售的化妝品商品標簽上使用的‘蘭蔻蜜妍滋養精華乳’字樣與第3363750號註冊商標(蜜妍)不近似。”

這無疑給了自認為勝券在握的暉琳公司當頭壹棒,鄭耀光不惜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告上法庭。而歐萊雅則暫時松了壹口氣,因為有國家權威機構的肯定,從今 年8月起,其協商意願明顯下降,化妝品批發。歐萊雅中國區副總裁蘭珍珍在談及糾紛時,表示“有壹些公司顯然是有預謀的”,從中可以看出,歐萊雅似乎不排除暉琳公司存在 策劃惡意訴訟的可能,他們也可能將就此展開反擊。

“這真是惡人先告狀。”鄭耀光的話讓事件的炸藥味更足了。

傍名牌還是被人傍 目前,該侵權案件已經被眾多商標法專家和學者立為典型,其走勢會對日後的商標侵權案件起到示範作用。將在1月8 日負責審理這起案件的廣州中院陳偉民法官對記者表示,商標侵權的案子有很多,但壹般都是草根產品“傍名牌”,像“蜜妍”這樣控告國外品牌侵權的案子並未幾 見。他猜測:“可能歐萊雅公司會想出辦法,像之前的立邦公司壹樣,以‘蜜妍’是著名商品特有名稱來進行抗辯。”

立邦旗下有兩個中文暢銷品牌“美得麗”和“永得麗”,但是這兩個品牌早在1994年就被汕頭港通商行註冊,並於2000年將商標讓給了保錫利化工。隨 後,保錫利作為“美得麗”和“永得麗”的商標註冊權人,起訴立邦商標侵權。而立邦之後給出證據證實這兩個商標在六七十年代就已在新加坡、菲律賓等華人地區 使用,已有40多年歷史。法院最後判決是立邦公司不構成侵權。根據國際慣例和相關法規,雖然沒有在中國註冊,但立邦在使用“美得麗”和“永得麗”這兩個名 稱時,已形成了作為著名商品的特有名稱,享受法律保護。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保錫利公司的“永得麗”、“美得麗”商標,保錫利公司在《北京晚報》頭 版刊登道歉公告。這壹商標官司當年曾在業內引起很大爭議。

“現在至公司的商標意識都很強,會事先把相似的商標都註冊了,作為防禦商標。”陳偉民說:“但也有壹些公司,由於註冊商標花費的時間較長,可能沒有 等到商標註冊成功,就先將產品上市了。不過,壹般情況下,企業在商標網壹查就知道商標是否已被使用,或者可以委托專業公司去查,都很快。”記者在中國商標 網上,隨意鍵入了“蜜妍”字樣,不到壹秒鐘就搜到了註冊號為3363750的“蜜妍”商標。

暉琳公司負責人鄭耀光告訴記者:“有時,看著這兩個產品,連我自己也不相信歐萊雅會冒用我們的商標。我覺得歐萊雅作為至公司,就是這麽消滅我們小品牌的。”

歐萊雅中國區副總裁蘭珍珍則反復誇大不希看出現任何不實的聲音來幹擾訴訟的公正,她讓記者最為印象深刻的壹句話就是:“在法律起作用之前,我們就已經罪該萬死了。”

歐萊雅的樂與苦 歐萊雅這家化妝行業的巨頭公司,壹直以來都被籠罩在光環之中。“十大慈善企業稱號”、上榜“2007世界500強在華貢獻排行榜”(《南方周末》公布)、“2008年度全球50家最受贊賞公司榜”(美國《財富》雜誌)?

這些名號,與其近來先後卷入的廣州“蜜妍”和杭州“喬治?阿瑪尼”侵權事件,形成強烈的反差。

女人的錢通常是好賺的,對於中國的化妝品市場更是如此。歐萊雅自然也蓄謀已久,尤其是中國入世後。4年前,被外界稱為“品牌收購專家”的歐萊雅在50 天內整合小***、繼而閃電收購羽西,這壹行為便是其進壹步搶占中國市場的沖鋒號。4年後的2008年,歐萊雅在中國銷售的產品中,已有95%是在中國本土 生產,其30%的年增長率超出了中國市場均勻水平的3倍,歐萊雅的市場排名也從收購小護士前的排名第三升至第二。可以說,歐萊雅在對付中國本土品牌方面頗 有心得。

但此次與暉琳公司的另壹番較量也給歐萊雅提了個醒:雖然目前國內化妝品企業還是以中小企業為主,科學配方研制和開發主要仍處於山寨階段,無法與國外巨 頭進行抗衡;雖然大公司的產品可以賣幾百元,而本土品牌只能賣幾十塊甚至幾塊,但他們都不是好“惹”的。無論終極審判結果如何,歐萊雅今後面對品牌競爭, 或許會更謹慎壹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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