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供水設施是指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管理的專用供水水庫、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凈水設施、配水管網、分戶水表、公共供水站等設施。
用戶用水設施是指用戶自建的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相連接的地下水池、水箱、水塔、水泵機組、管道等設施。
第二十三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部門劃定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壹)修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二)挖溝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樁或者頂升作業;
(四)其他損害或危及供水設施安全的活動。
需要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內埋設地下管線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遵守管道工程規劃和建設的技術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保護範圍外,可能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道分布情況;工程建設影響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會同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遷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設施。
工程建設中確需改裝、遷移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的意見,經批準後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新建住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無汙染水管。城市供水管網允許新建的多層住宅,由城市公共管道直接供水,不得使用屋頂水箱供水,住宅單元公共部位實行分戶計量。現有住宅的供水方式應逐步改革,取消屋頂水箱,實行分戶計量。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設施產權和管理職責的劃分:
(壹)從取水口至入戶前的供水管道和設施(含水表),產權屬於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由其負責維護和管理;
(二)進入分戶總水表後的供水管道及其設施,按產權歸屬負責維護管理;
(三)實行分戶計量的,計量表前(含水表)產權屬於城市公共供水企業,並由其負責維護和管理;
(四)公共供水站表前表後設施的產權屬於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由其負責維護和管理;
(五)用戶的用水設施由產權所有人維護和管理;
(六)自建供水設施和深度凈化管道供水設施,按權屬關系負責維護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用戶用水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地下水池應與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衛生距離,如滲水廁所、滲水坑、垃圾場、糞肥場和汙水管道。
(2)地下水池、水箱無滲漏,池蓋密封性能良好,並設有必要的人孔、通氣孔和防止異物進入池內的設施。
(三)地下水池和水箱結構合理,水管布局適當,無死水區。
(四)建築材料、管道和閥門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和衛生標準。
(五)低矮地下水池的溢流口不得直接與下水道連接。
第二十九條用戶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城市公共供水企業驗收,並到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施工單位應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沖洗和消毒,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正式接水。
第三十條仍在使用的現有儲水罐和儲水設施?有剎車嗎?有什麽問題?妳怎麽了?c看接吻的基礎嗎?只有蝦?清洗單位應通知衛生部門采取水樣進行水質檢驗;如檢查不合格,應再次清洗消毒,直至合格。
第三十壹條用戶發現供水設施水質受到汙染時,應及時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城市公共供水企業報告。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應當立即停止供水,用戶用水設施的產權人或者物業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對用戶用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恢復供水。
第三十二條用戶用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應當由專業清洗單位進行。
專業保潔單位應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專業保潔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並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可從事保潔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證從事保潔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