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手(增量)房轉移登記?
已辦理 登記的新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性住房等發生轉移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辦理壹手(增量)房轉移登記。
繳交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4.測繪附圖(數量:申請人數+1份)(原件)
5.稅務部門的納(免)稅證明(原件)
6.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書(原件)
(屬原已辦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尚未註銷的)
7.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屬未辦理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且需辦理抵押登記的)
8.不動產權屬發生轉移的文件(原件):如買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屬人民法院拍賣的 房地產 )
9.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書(原件)(屬協助司法執行的)
10.其它經業務受理部門預處理後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11.現行限購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辦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
1.已辦預告登記的壹手(增量)房轉移:8個工作日;
2.未辦預告登記的壹手(增量)房轉移:10個工作日;
3.未納入 新房 屋管理系統的壹手(增量)房轉移:15個工作日。
合並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問答
1.辦理壹手(增量)房轉移登記,買賣合同簽訂的付款方式為按揭購房的,可否只辦理轉移登記不辦理抵押登記?
答:不可以。
2.買賣合同沒有做商品房預告登記的,開發企業 登記後可否直接辦理增量房轉移登記?
答:可以。
3.開發商不按時協助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怎麽辦?
答:如果開發商不按時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購房人可以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進行敦促,或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後,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單方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4.開發企業已申請辦證,且登記機構已核準發證的情況下,如果開發企業逾期不為權利人領證或開發企業已不存在,權利人可否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答:權利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受理回執前來窗口辦理領證手續。沒有受理回執的,可繕寫具結書,說明案件的相關登記字號、權利人姓名、產權地址、遺失受理回執事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內容。權利人為非自然人或案件涉及抵押的,均須在具結書上加蓋公章或銀行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