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口的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準、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托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壹種單據。(2012年8月1日起取消出口核銷單)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征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 出口經營者憑出口配額管理部門發放的配額證明,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配額總量、分配方案和配額證明實際發放的情況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