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酒廠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4年7月發生以下業務:
(1)以每噸2000元的價格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糧食30噸,支付貨款60000元。
(2)壹個酒廠直接把收購的糧食從收購地運到另壹個酒廠生產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後,企業收回8噸白酒,取得B酒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加工費25000元,輔料價值15000元。加工後的白酒沒有當地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
(3)本月內,第壹酒廠批發銷售再生白酒7噸,每噸不含稅銷售額為1.6萬元。
(4)另外支付給運輸單位的銷售運輸費用為12000元,取得普通發票。
(白酒定額消費稅每斤0.5元,比例稅率25%)。
要求:
(1)計算B酒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應交增值稅。
(2)計算某啤酒廠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
答案(1) B酒廠: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為不含增值稅的價格①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0×2000×(1-L3 %)+(25000+15000)]⊙(1-25%)= 122933(元)
應交消費稅= 122933×25%+8×2000×0.5 = 38733(元)
②應交增值稅=(25000+15000)×17% = 6800元。
(2)釀酒廠:
(壹)銷售委托加工回收的白酒不征收消費稅。
②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7×16000×17% = 19040(元)
進項稅= 30×2000×13%+6800+12000×7% = 15440(元)
應交增值稅=19040-15440=3600(元)
點評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部分加工輔料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個體經營者除外)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業務,應當代收代繳消費稅,並就收取的加工費繳納銷項稅額;但如果客戶取得支付的加工費專用發票,則可以抵扣進項稅。收貨人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當按照收貨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納稅;沒有類似價格的,按照應稅價值的構成計算納稅。其組價公式為:
成分計稅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2)涉及多個納稅人的流轉稅計算。
例題(改編自夢想成真系列考試指南第55頁第四道計算題)
企業A和企業B都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企業A為生產企業,企業B為商業企業,企業C為運輸企業,為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2007年3月,各企業的經營狀況如下:
(1)企業B向企業A采購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265438+萬元;貨物由C企業運輸,運費由A企業承擔,C企業收取運輸費7萬元,裝卸費2萬元,並向A企業開具運費發票..
(2)企業B通過收取傭金銷售壹批寄售商品,開具金額為1,526,5438+0,000元的普通發票,向買方收取發貨運費5萬元,寄售傭金3萬元。
(3)甲公司壹年前銷售壹批自產產品給乙公司。合同約定貨到付款,因B公司資金短缺,壹直拖欠貨款,雙方協商同意債務重組。A企業應收賬款265,438+0.4萬元;企業B以總價值(含增值稅)18.72萬元的貨物清償債務,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60元,增值稅2.72萬元;企業A將其銷售給企業C,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0萬元。
(4)A企業從國有農場購進免稅農產品,購貨憑證註明支付貨款20萬元,支付C企業運費3萬元,並取得運費發票。收購的農產品65,438+00%作為員工福利,65,438+05%捐贈給災區,其余作為生產資料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將在企業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銷售收入含稅25.74萬元。
(5)企業B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買廢舊物資,取得普通發票,支付價款65438+萬元,向企業C支付運費65438+萬元,取得2007年3月1日開具的舊運費發票。
(6)甲公司出售壹臺二手設備,取得銷售收入28萬元,設備原值25萬元。
(7)企業A從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購進廢舊物資用於生產,取得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支付價款3.4萬元,支付運費0.6萬元,取得運費發票。
(8)B企業以庫存商品投資A企業,經稅務機關核準,庫存商品含稅價格為93.6萬元,並已向A企業開具庫存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
(9)企業C當月銷售壹件商品,負責運輸。銷售商品收入654.38+0萬元,運費收入654.38+0.4萬元,已分別核算。
題目中涉及的貨物增值稅稅率均為17%。
本月取得的相關發票在本月認證並扣除。
要求:根據以上信息,按以下順序答題(以萬元為單位,計算過程保留兩位小數):
(1)企業A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2)企業B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3)企業C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
回答服務(1):
企業B購買業務的進項稅額= 210×17% = 35.70(萬元)。
企業A銷售貨物運輸進項稅額= 7× 7% = 0.49(萬元)
企業A銷售商品銷項稅額= 210× 17% = 35.70(萬元)
商業(2):
企業B的銷項稅額=(152.1+5)÷(1+17%)×17% = 22.83(萬元)。
商務(三):
企業B的銷項稅額= 2.72(萬元)
企業A的進項稅= 2.72(萬元)
企業A的銷項稅額= 20÷(1+17%)×17% = 2.91(萬元)。
商業(4):
企業A的進項稅額= 20× 13%+3× 7% = 2.81(萬元)
企業A的進項稅轉出=(20×13%+3×7%)×10% = 0.28(萬元)
企業A捐贈的銷項稅額=[20×(1-13%)+3×(1-7%)]×15%×(1+10%)×65438。
企業A銷售商品銷項稅額= 25.74÷(1+17%)×17% = 3.74(萬元)。
商務(5):
企業B為商業企業,購買廢舊物資不得抵扣增值稅,65438+2006年2月31之後開具的舊貨運發票不得抵扣。
商業(6):
企業A應繳納的增值稅= 28 ÷ (1+4%) × 4% × 50% = 0.54(萬元)
商務(7):
企業A的進項稅= 3.4× 10%+0.6× 7% = 0.38(萬元)
商業(8):
企業B投資的銷項稅額= 93.6÷(1+17%)×17% = 13.60(萬元)。
企業A接受投資的進項稅額= 93.6÷(1+17%)×17% = 13.60(萬元)。
商業(9):
企業C應交增值稅=(100+14)÷(1+6%)×6% = 6.45(萬元)
(1)企業A應交增值稅=(35.7+2.91+0.43+3.74+0.54)-(0.49+2.72+2.81-0.28+13.6)
(2)企業B應繳納的增值稅=(22.83+2.72+13.60)-35.70 = 3.45(萬元)
(3)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C =6.45(萬元)
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C = (7+2+3+1) × 3% = 0.39(萬元)
關於這個話題的評論涉及到所有納稅人如何在復雜的業務中納稅。回答的時候可以在草紙上分別列出每個企業涉及的稅,最後加起來,這樣思路更清晰。
(三)資源稅和增值稅相結合
示例(摘自《夢想成真》系列第325頁的經典問題解答)
某礦業合資企業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07年6月(65438+2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購買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付款金額7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1.9萬元。支付原材料運輸費20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驗收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2)購置煤礦機械設備1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每臺設備支付貨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3)特采天然氣4.5萬立方米,開采原煤450萬噸,采煤過程中產天然氣2800立方米。
(4)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原煤280萬噸,不含稅銷售額2.24億元。
(5)原煤直接加工洗選1100000噸,外銷90萬噸,不含稅銷售額15840萬元。
(6)4000噸選煤分期銷售,單價50元/噸,不含稅。合同約定本月收回60%的貨款,剩余部分在下月15前收回。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月實際支付9萬元。
(7)對外投資開采原煤20萬噸。
(8)2500噸原煤用於企業職工食堂和取暖。
(9)銷售天然氣3700萬立方米(含采煤產生的200萬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660萬元。
(10)銷售上月購入的500噸原煤,單價50元/噸不含稅。
(資源稅單位稅,原煤3元/噸,天然氣8元/千立方米;洗精煤對原煤的選礦比例為60%;選煤與原煤的選礦比例為80%)
要求:按以下順序回答問題:
(1)計算2007年2月該合資企業應繳納的資源稅。
(2)計算5438年6月+2007年2月該合資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
回答(1)資源稅:
①出口原煤應繳納的資源稅=280×3=840(萬元)
②出口洗煤應納資源稅= 90÷60%×3 = 450萬元。
(3)分期銷售選煤應繳納的資源稅=0.4÷80%×60%×3=0.9(萬元)
④外商投資原煤應納資源稅=20×3=60(萬元)
⑤食堂用煤應納資源稅=0.25×3=0.75(萬元)
⑥出口天然氣應繳納的資源稅=(37000-2000)×8=280000(元)=28(萬元)。
應交資源稅總額= 840+450+0.75+28+0.9+60 = 1379.65(萬元)
建議銷售上月購買的原煤不征收資源稅,只征收增值稅。
(2)增值稅:
銷項稅:
①原煤銷項稅額= 22400×13% = 2912(萬元)
(2)洗煤銷售銷項稅額=15840×13%=2059.2(萬元)
(3)分期銷售選煤銷項稅額= 4000×50×13%÷10000 = 2.6(萬元)
④外商投資原煤銷項稅額=(22400÷280×20)×13% = 208(萬元)
⑤自用原煤銷項稅額=(22400÷280×0.25)×13% = 2.6(萬元)
⑥銷售天然氣銷項稅額=6660×13%=865.8(萬元)
⑦上月購進原煤銷項稅額= 500×50×13%÷10000 = 0.325(萬元)。
銷項稅額合計= 2912+2059.2+2.6+865.8+2.6+208+0.325 = 6050.53(萬元)
進項稅= 1190+200×7% = 1204(萬元)
應交增值稅= 6050.53-1204 = 4846.53(萬元)
(四)關稅法、消費稅法、增值稅法、城建稅法和教育費附加相結合。
示例(摘自《夢想成真》系列第325頁的經典問題解答)
某市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在2007年6月5438+10月有如下業務:
(1)經有關部門批準,從國外進口汽車30輛,每輛價格為1.5萬元。在它們到達中國海關之前發生的運輸費用和保險費用無法確定。經海關核實,其他運輸公司的運輸費用占價格的2%。向海關繳納相關稅款,並取得完稅憑證。
公司委托運輸公司將車從海關運回單位,支付運輸費用9萬元,並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票。當月銷售汽車24輛,每輛獲得含稅銷售額40.95萬元,兩輛汽車由公司作為公司固定資產使用。
(2)月初,上月購入的庫存物資花費40萬元,經海關批準委托境外公司加工壹批貨物。月底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將加工貨物運回國內銷售,支付給境外公司加工費20萬元;入境前的交通費和保險費* * * 3萬元。向海關繳納相關稅款,並取得完稅憑證。
(汽車關稅稅率60%,貨物關稅稅率20%,增值稅稅率17%,消費稅稅率9%)
要求:按以下順序回答問題:
(1)計算汽車進口過程中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
(2)計算加工貨物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和增值稅;
(3)計算5438年6月至10月在國內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
(4)計算企業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回答(1)汽車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稅、消費稅、增值稅①進口車價格=15×30=450(萬元)。
②進口車運輸成本=450×2%=9(萬元)
③進口車保險費=(450+9)×3‰=1.38(萬元)
④進口汽車應繳納的關稅:
關稅完稅價格=450+9+1.38=460.38(萬元)
應納稅額:460.38×60%=276.23(萬元)
⑤進口汽車應繳納的消費稅:
消費稅組成計稅值=(460.38+276.23)÷(1-9%)= 809.66(萬元)。
應交消費稅=809.56×9%=72.86(萬元)
⑥進口汽車應繳納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460.38+276.23+72.86)×17% = 137.61(萬元)
或:809.56×17% = 137.61(萬元)
(2)進口環節加工貨物應繳納的關稅和增值稅①加工貨物關稅構成應稅價值=20+3=23(萬元)。
(2)加工貨物應付關稅=23×20%=4.6(萬元)
③加工品應交增值稅=(23+4.6)×17%=4.69(萬元)
(3)內銷應納增值稅①銷項稅額= 40.95÷(1+17%)×17%×24 = 142.8(萬元)。
②進項稅=(9×7%+137.61)÷30×28+4.69 = 133.71(萬元)。
③應納稅額= 142.8-133 4438+0 = 9.09(萬元)。
(4)企業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9.09×(7%+3%)=0.91(萬元)。
(五)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合並征收。
例子(來自夢想成真系列考試指南第364頁第四題)
某市某公司將舊辦公樓連同土地使用權壹並出售給a公司B,賬面原值654.38+05萬元,重置全價6000萬元,成新率50%,協議成交價4000萬元,並訂立了產權轉讓文件。因辦公樓為A企業原劃撥的國有土地,A企業在轉讓前支付土地出讓金80萬元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支付相關交易費用1.6萬元。地方契稅稅率為3%。
要求:根據以上信息,按以下順序答題(以萬元為單位,計算過程和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計算A企業支付土地出讓金應繳納的契稅;
(2)計算A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3)計算A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
(4)計算企業A的土地增值;
(5)計算A企業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6)計算企業B應繳納的印花稅和契稅..
答(1)土地出讓金應納契稅=80×3%=2.4(萬元)
(2)企業A交易過程中的營業稅=4000×5%=200(萬元)
交易期間城建稅=200×7%=14(萬元)
交易過程中的教育費附加=200×3%=6(萬元)
(3)交易過程中的印花稅=4000×0.5‰=2(萬元)
(4)企業A辦公樓銷售價格=4000(萬元)
企業A辦公樓評估價=6000×50%=3000(萬元)
企業A支付的土地價款及相關稅費=80+1.6=81.60(萬元)
土地增值= 4000-(3000+81.60+200+14+6+2)= 4000-3303.60 = 696.40(萬元)
(5)增值率=696.40÷3303.60=21.08%,適用30%的土地增值稅率=696.40×30%=208.92(萬元)。
(6)企業B:
交易時繳納的印花稅=4000×0.5‰=2(萬元)
應交契稅=4000×3%=120(萬元)
本題點評巧妙地將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結合起來,全面考核我們掌握多稅種知識的能力。
(六)所得稅計算涉及會計利潤和流轉稅的正確計算。
例子(摘自夢想成真系列經典問題,第249頁問題1)
位於經濟特區的某中外合資家電制造企業,原適用15%的優惠所得稅稅率,執行新會計準則。2008年,發生了以下業務:
(1)銷售產品25000套,不含稅單價2000元/套,銷售成本1500元/套;
(2)租賃設備收入300萬元,購買公司債券利息20萬元,買賣股票收入80萬元;
(3)銷售費用450萬元(含廣告費320萬元),管理費用600萬元(含業務招待費90萬元,支付給關聯企業的管理費用20萬元);
(4)營業外支出654.38+20萬元,包括公益捐贈的自產產品654.38+000;
(5) 200件自產產品作為實物股利分配給其投資者,不確認收入(收入應按新會計準則確認)。
要求:根據以上信息,按以下序號計算相關稅務事項,每題計算總數:
(1)計算年銷售(營業)收入;
(2)計算全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
(3)計算全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
(4)計算全年允許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
(5)計算全年允許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6)計算全年國內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2008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1)年銷售(營業)收入=(25000+100+200)×2000÷10000+300 = 5360(萬元)。
(2)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25000+100+200)×1500÷10000 = 3795(萬元)。
(3)全年允許稅前扣除的銷售費用:
廣告費扣除限額= 5360× 15% = 804(萬元)。實際廣告費320萬元,可據實扣除。年可抵扣銷售費用450萬元。
(四)全年允許稅前扣除的管理費用: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5360× 5 ‰ = 268(萬元)
實際金額的60%為54萬元(90×60%)。
稅前扣除管理費= 600-90+268-20 = 5168(萬元)
(五)全年允許稅前扣除的營業外支出:
會計利潤=(25000+200)×0.2+300+20+80-(25000+200)×0.15-300×5%-450-600-120 = 475(萬元)。
慈善捐贈扣除限額= 475× 12% = 57(萬元)
營業外支出中的慈善捐贈金額= 100×0.15+100×0.2×17% = 184(萬元),小於扣除限額,可以據實扣除。稅法允許扣除的營業外支出為18。
(六)年應納稅所得額:
直接法:(5360+20+80)-3795(成本)-300× 5%(租金收入營業稅)-450(銷售費用)-5168(管理費用)-120(營業外支出)= 5632(萬元)。
或者間接法:475+100×(0.2-0.15)+90-268+20 = 5632(萬元)。
(7)享受15%企業所得稅稅率的企業,2008年執行18%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應納企業所得稅= 5632×18% = 101.38(萬元)
本題考查點評:(1)增值稅視同銷售。捐贈和對外投資的自產產品應視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但是因為本題是外資企業,題目沒有單獨要求計算增值稅,又因為外資企業不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所以從整個答案來看,不計算增值稅,但是如果是內資企業,就需要計算。(2)會計利潤的正確計算,影響慈善捐贈限額的計算。這裏需要註意的是捐贈自產產品,會計上不確認收入,而對外投資中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