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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億版權索賠,全國起訴:高舉正義牌坊的騰訊,背後有什麽私利?

作者| 劉菲

從口水戰到訴訟戰,騰訊壹改往常溫和形象,試圖重拳擊倒對手——澎湃新聞稱,騰訊本月在法院就《鬥羅大陸》的版權問題,向抖音索賠8億元,此前披露的金額是6160萬元,現在翻了13倍。

這還不是全部。

澎湃新聞的報道披露,從今年6月至12月10日,騰訊已經在全國13個省份的18家法院起訴抖音168次,標的總額超過29.43億元——比薇婭、範冰冰和鄭爽的罰款加起來還要多。

在這些訴訟案件中,其中億元以上標的額的案件有4起,前面提到的《鬥羅大陸》標的額最高,達到8億元;第二高的是電視劇《妳是我的榮耀》,金額是7.55億元。

同時,在這些案件中,騰訊為其中的54起案件申請了訴前或訴中行為保全。

圍繞著視頻平臺的版權問題,騰訊和抖音的“恩怨”由來已久,而所謂的版權糾紛,其實只是擺在臺面上的角鬥工具,真正的原因則是長短視頻的利益之爭。此前,騰訊副總裁、在線視頻首席執行官孫忠懷就拋出過短視頻“豬食論”的說法,引起行業嘩然。

新聞細節指向了更多的內容。

本文試圖梳理以下三個問題,讓我們能看清這場互聯網巨頭訴訟大戰背後的壹些關鍵內容:

1、視頻版權訴訟雙方爭議的焦點是什麽?

2、為什麽騰訊要在全國地方分別起訴抖音?

3、系列版權案件的“卡點”究竟在哪裏?

1、事前審查還是事後刪除?

在這壹波訴訟大潮中,騰訊選擇了在多地起訴的策略。

很多人都會疑惑,騰訊起訴的大部分案件的版權所有人是騰訊視頻,公司主要辦公地點都在北京,起訴的被告抖音也是北京的公司,而且騰訊的總部是在深圳,按常規來說,應該是在深圳或者北京的法院起訴。

可這壹次,騰訊是在全國13個省份的18家法院,起訴抖音。

騰訊自然不會像祥林嫂那樣“討個沒趣”,在法律人士眼裏,騰訊的策略非常“高明”。

這還要從騰訊和抖音版權的糾紛說起。

無論是《鬥羅大陸》還是《妳是我的榮耀》,作為版權的所有人,騰訊起訴的事由是認為抖音平臺內的用戶,上傳的內容侵害了這些劇目的著作權。而其中壹個關鍵主張是,要求短視頻平臺對用戶上傳的視頻進行事先審核,對沒有版權的視頻提前攔截和下架。

在司法實踐中,這壹條叫做避風港原則,體現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與第二十三條。

而騰訊則希望突破目前的“避風港原則”,要求平臺承擔起“事前審查”的責任。

但事實上,要做到這壹點其實更有爭議,甚至難以實現。為什麽影視內容版權“事前審查”難以實現?原因很簡單:用戶上傳內容海量,進行“事前審查”的人力資金成本遠超平臺能力,且會大大延長用戶發布作品的時間,從而讓優質的UGC內容失去活力。

短視頻的“事前審查”還有壹個難點是,不像長視頻的授權清晰明確。

“有些短視頻沒有特別清晰的授權過程,但是實際上有內部授權的可能性;有些短視頻沒有特別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授權證書,但是實際上制作者與創作者已取得聯系,並被允許使用相關素材,這種情況下是經過授權的,只是不規範,這要與傳統的網絡盜版場景區分開。”

2、“壹石二鳥”的高明之處

正因為平臺“事前審查”實施起來難度很大,壹方面需要平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同時效果如何也很難說,另壹方面嚴苛的“事前審查”還會影響用戶的體驗,從而對平臺失去耐心,影響優秀內容的生產。

騰訊的法務部門敏銳地發現了這壹點,借助“事前審查”這壹點,就能達到了“壹石二鳥”的目的。

為此,騰訊在全國各地展開訴訟。這其中背後的原因在於,目前各地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對“避風港原則”的把握並沒有完全統壹。壹些司法工作者認為,騰訊這麽做,有可能是希能找到壹個突破口,甚至能在多地法院實現勝訴。“最終達到在司法界形成壹個司法***識,這樣就能在不修改現有法律的前提下,建立新的法律規則。”

“避風港原則”源自美國1998年《數字千年版權法案》。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楠律師在《中國知識產權報》上撰文介紹,當時美國是世界互聯網中心,推出這壹原則,主要是因為美國作為互聯網的起源地和最早最重要也是規模最大的實踐者,發現網絡中介服務商沒有能力進行事前內容審查,網絡監控難度比較大。

在 歷史 上,騰訊其實也是“避風港原則”的受益者。 當年《壹個饅頭引發的“血案”》興起於網絡,成為剪輯影視作品的“鼻祖”,至今還能很多長視頻平臺播放。

而包括騰訊視頻在內的很多長視頻平臺,在發展UGC內容時候,也是長期被質疑存在盜版內容。在那時,這些平臺反復強調的就是避風港原則的合理性。

但現在,隨著短視頻的興起,自己的奶酪被動了,騰訊就儼然以版權方的身份,迅速改變立場,要求突破避風港原則。

3、“正義”的牌坊下是否藏有私利?

從這次新聞透露的索賠金額來看,騰訊還是很有信心在訴訟中獲得勝利。

這或許也得益於騰訊多年來在政府和司法界的影響力。當年騰訊的壹則招聘信息依然記憶猶新。

招聘信息詳細介紹了“戰略競爭策略傳播經理”的崗位要求,其中包括“對北京及中央級媒體有深入的關系”,“迎合、引導政策”,“形成於我司有利輿論環境,同時形成對競爭對手的反制”等。

騰訊在政務公關上舍得花錢早已是慣例了。之前南華早報的報道就透露,在2016年,騰訊壹個處理政府關系事務的高管年薪就已經達到了2.74億港元。

今年8月,新華社主管主辦的《經濟參考報》發文,將網絡 遊戲 比作新型“毒品”,其中提到了騰訊的《王者榮耀》,文章稱“任何壹個產業、壹項競技都不能以毀掉壹代人的方式來發展”,“處罰的力度要同步跟上”。

文章在網絡上引發大量討論後,《經濟參考報》網站突然將《“精神鴉片”竟長成數千億產業》壹文刪除。當時就有人猜測,可能是騰訊的公關進行了溝通。

網上有壹篇文章詳細地梳理了騰訊在司法領域的“作為”。從2012年開始,騰訊連續七年贊助了“北大—斯坦福互聯網法律與公***政策研討會”,直到現在,仍與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每年聯合舉辦“知識產權南湖論壇”。

西南政法大學的“中國知識產權法官講壇”,也是騰訊贊助的。該校教授鄧宏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騰訊研究院作為我們講壇唯壹的‘金主’,給了我們較為充分的經費保障。”

這篇文章得出了壹個結論:“助學”行為最終也讓騰訊獲得了可喜的回報。

“比如就 遊戲 視頻和直播的著作權問題,北大法學院、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華南理工大大學法學院等機構都專門舉辦過相關的研討會,其中很多發言的專家都和騰訊有過合作關系,發表的也是同情騰訊的觀點。”

再回到這次騰訊席卷全國的訴求大潮,意圖其實已經很明顯了,也就是說騰訊的“醉翁之意”在於,通過在司法界的影響,在壹些地方法院找到突破口,形成對“避風港原則”突破,最終壓制對手在短視頻領域的領先優勢。

“《著作權法》明確著作權包括‘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在法律界人士看來,短視頻不得擅自剪切影視劇、綜藝節目內容的規定有法可依。

同時,法律在著作權的權利限制中提到多種“豁免”的情況,其中包括“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和“為介紹、評論某壹作品或者說明某壹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不知道為什麽騰訊在對待短視頻內容時,就換了個強調呢?在所謂“正義”的牌坊下,誰都不應該裹挾自利的私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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