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
2.企業主營業務和發展重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相關要求,具備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和管理制度。
3.上年度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上。
4.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或者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不低於10%。
5.企業近兩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重達到3%以上。
以上第三、四項指標要求,對於優先遴選領域的參評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質量獎企業,“創客廣東”東莞市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及其他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標準不超過50%。
還應滿足以下至少壹類評價指標:
1.專業化評價指標。企業專註並深耕於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主導產品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企業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
2.精細化評價指標。企業經營管理精細高效,在經營管理中建立了精細高效的制度、流程和體系,實現了生產精細化、管理精細化、服務精細化,形成核心競爭力,其產品或者服務品質精良。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等國際國內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先進管理方式,例如5S管理、卓越績效、ERP、CRM、SCM等;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國際或國內標準除外),或產品通過國際國內通行的質量、安全或品質等認證;或已建立規範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化評價指標。企業針對特定市場或者特定消費群體,利用特色資源、傳統技藝、地域文化或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進行研制生產或者提供獨具特色的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特點;企業擁有自主商標,有較強影響力和知名度,並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榮獲省級以上名牌產品等榮譽稱號。
4.新穎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並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獲得1項與主導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5項以上與主導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