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必須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知識產權明晰,具有壹定技術含量和技術創新性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業務的企業。單純的商業經營性企業除外;2、科技型企業產品領域範圍:光機電壹體化、電子與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新能源和高效節能、環境保護及其他高技術領域、農業專利產品(新品種、新成果)3、必須是依法在本區辦理納稅登記的企業;4、有壹年以上企業營運期,企業經營狀況良好;5、企業具備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包括相當於同等學歷的科技人員在內)占職工總數的比例要達到15%以上,企業的技術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要達到3%以上;6、企業的專利產品、市級以上新產品的銷售收入和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銷售總額的40%以上。技術性收入是指企業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7、企業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有良好的防治環境汙染的措施和設備,“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第六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壹)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的居民企業。(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四)企業在填報上壹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於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