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正常人,年滿18周歲都是成年人,什麽事情都可以做。領駕照,可以獨立進行房屋產權交易。
《民法通則》第11 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行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當然,這裏還要求自然人精神健康、智力健全,不屬於《民法通則》第13條規定的精神病人。
擴展資料:
未成年的保護: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