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律學教育事業發展迅速,取得了較大成績,部分緩解了法律人才嚴重缺乏的局面。但是目前大學法學院(系)畢業生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質量上來看,都不能適應中國市場經濟和法制建設的需要。據國家有關部門粗略統計,到2000年我國需要至少30萬律師,40萬其他各類法律人才(包括法官、檢察官、法律顧問、公證員、政府法律工作人員、仲裁員等)然而現在全國僅有專職律師70,000人,法官等其他法律工作者更是嚴重不足,而專家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缺口則更大。現在每年全國法學院(系)招收法律大專、本科、研究生僅有1,7000多人,然而全國法律界每年的自然減員大約45000之多(包括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工作者的減員),增加的人數遠遠趕不上減少的人數。(數字引自1997年12月13日“中國律師報”和司法部教育司司長邢同舟1995年9月8日在清華大學法律學系復建大會上的講話)
然而,美國全國只有二億多人,但僅律師就有70多萬人,美國僅全國律師公會認可的大學法學院每年***招生1963年為49,552人,1989年達到125,870之多(引自“Inside the Law Schools”第18頁,作者Sally F. Goldfarb和Edward A. Adams. The Penguin Group 1991年版),而且這個數字逐年都在增加。可見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程度之殷之大。因此以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速度和趨勢來看,必然需要更多的法律人才。根據有關部門的預測,我國法律人才市場在下個世紀相當長時期內都將處於嚴重的供求不平衡狀態。
中國不僅法律人才人數少,而且高層次、高素質、復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為嚴重,單壹型的律師已很難適應市場需要,復合型法律人才正在成為大勢所趨,金融、房地產、知識產權、高科技開發等法律業務和涉外法律業務日益激增,然而能勝任這些跨專業法律業務的法律工作者又鳳毛麟角。(見《北京青年報》1998年1月18日)首先現在有不少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畢業於其他專業,根本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專業訓練。其次,受過大學法律教育的人知識面單壹,由於中國大學法學院主要從高中畢業生中招生,學生年齡偏小,大學四年也只學法律,因而畢業後往往不能適應工作需要。法律問題通常也是社會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方面的專業知識。現在中國社會的發展需要更多的是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經濟、懂外語的高層次復合型的法律人才。目前中國大學法學院的培養模式和方法顯然不能適應這種要求。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要進壹步擴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可以預見,隨著中國現代化建設的不斷推進,法律人才尤其是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在國家政治、外交、經濟、文化和社會管理的各方面事務中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發展市場經濟的時代課題,都要求我們認真研究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的路子和方法,為建設壹流的法學院,開展壹流的法律教育做好前提性、戰略性研究工作。
二、國外可資借鑒的經驗
在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方面,國外有許多經驗可供借鑒。
當代國外的法學教育可以粗分為三種不同的模式。第壹種是英國和歐陸模式,即法學院面向高中畢業生招收法律本科生(LLB)但學生畢業後如果要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再念壹年的法律職業培訓課程,然後還要進行壹到兩年的專業實習,才可以取得專業資格,成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
第二種模式是北美模式。這種模式不像英國把法學教育放到本科層次上進行,而是把法學教育放在大學後進行,即在研究生層次上進行,要求那些希望進法學院讀法律的人必須首先有壹個非法律專業的本科以上的學位,然後經過嚴格的法學院入學考試才可以進入法學院。法學院學制三年。學生畢業後所獲學位實際上是法律本科,但美國人也把這種學位叫Doctor,即Juris Doctor(JD)這也許是考慮到許多學習J D課程的人都已獲得其他專業學士、碩士乃至博士學位而且已工作過多年的原因。這些人學習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拿壹個博士學位(J D,亦譯為法律博士),因為他們有些人早已取得了其他專業的博士學位,他們轉學法律的唯壹目的就是想轉行從事法律職業。所以當看到美國大學法學院有壹些三、四十歲已獲得理學或工學、文學博士學位的人攻讀法律學位(JD)時,許多中國人會覺得十分奇怪,但這在北美卻十分正常。
第三種模式是澳大利亞模式,即把法學本科教育與其他專業的本科教育同時進行,學生經過六年左右的學習獲得法律和其他壹個專業的雙學士學位。
可以看出,第二、第三種模式都是以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為目標。這種模式培養的法律人才較能解決復雜的法律問題,更能適應當代社會發展的需要。采用第壹種模式的國家包括英國在內也正在考慮改革其法學教育的模式,法學院現在也不拒絕那些已獲得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位的在職工作人員申請入學。
三、中國對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作出的探索
其實,中國自八十年代開始的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就是以培養復合型的法律人才為目標。它面向已經取得壹個非法律的第壹學士學位的人士招生,學制壹般為兩年。在兩年內學生要學完法學學士的主要課程。這樣經過四年其他專業的訓練和兩年法律訓練(“4+2”),學生可以成為既懂法律又懂另外壹門專業的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實踐也證明,這樣的畢業生適應性較強,在處理復雜的法律問題方面有明顯的優勢。其不足之處在於,壹是兩年學制略嫌短,壹些重要的課程無法充分講授,壹些必修環節只能不要。二是學校、用人單位甚至學生本人都覺得這不是“正規”教育,因此重視不夠。三是“二學位”在中國的“待遇”高於學士低於碩士,許多人覺得“虧”。在社會大眾過分追求高學位,人才市場過分追求“高消費”的今天,“二學位”常常處於不利的地位。
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對跨學科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完善中國法學研究生教育的培養層次,提高培養法學研究生的質量,加快法學學科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步伐,中國從1995年起開始設置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並進行試點。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同年批準北京大學等8所院校[1]開展試點工作,1997年批準增設南京大學等5所院校[2]為新的試點單位,1998年又批準增設湘潭大學等9所院校[3]為新的試點單位。目前進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試點工作的大學***有22所,其中國家重點大學13所,普通大學9所,教育部直屬院校11所,司法部直屬院校5所,其他中央部委直屬院校1所,省屬院校5所,新合並組建的大學3所。[yuan1]
法律專業碩士學位類似於美國法學院的JD學位,有人將它譯為Juris Master(簡稱JM),它主要面向實際部門招收有若幹年的工作經驗的人士,課程設置類似法律本科,更為實用,畢業論文要求比傳統的法學碩士要低。其目的是培養應用型、高層次專門法律人才。幾年時間證明,在中國開辦這樣的專業學位教育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這種新“產品”受到法律界的廣泛認可。應該說這是中國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很好的嘗試,是法學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方向之壹。
當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在中國開辦的時間還不長,還存在壹些問題和不足,例如,招生方面也面向已經取得法律本科學位的人士,這些已經受過法律本科教育的人士再壹次讀這種高級的“法律本科”實屬浪費。再比如在課程設置上有向法學碩士課程轉化的傾向,壹提起“碩士”,人們的第壹意識就是“搞學問”的,不知道“專業學位”的真實含義,它不同於“學術學位”,不可以以同樣的眼光來看待、以同樣的方法來培養,等等。即使如此,我們仍然認為,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教育試點在我國是必要的,而且是比較成功的。
法學學士學位教育(面向高中畢業生)法學第二學士學位教育(面向已經取得非法律的第壹學士學位的人士)和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已經取得非法律的第壹學士學位的人士)對沒有學過法律的人士而言,都是法律的第壹學位教育。中國法學教育現在可以說是“多軌制”。從長遠來看,我們應該選擇其壹,因為在這種“多軌制”法學教育體制下,進入法律職業的大門太多太亂,不利於法律職業的統壹和成長,這在各國是十分少見的,在這方面中國甚至是獨壹無二的。中國法學教育將來最終選擇哪壹種教育模式,或者哪壹種應該是主流,和我們對法學教育性質的理解是密切相關的。如果我們認為法學教育是壹般的高等通識教育,那麽我們就應該堅持以法學學士學位教育為主;如果我們認為法學教育是專業教育或職業教育,那麽第二學士學位或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教育就是很好的選擇。
四、清華大學法學院以培養高層次復合型法律人才為辦學宗旨
清華大學有很長的法律教育的歷史。在清華早期派往美國的歷屆放洋生中就有不少學習法律。1925年清華開始改建大學,正規法律教育也從此開始。1928年清華正式改為國立大學,法學院也同年成立。1932年成立法律學系。雖然有過反復,但法學院和法律學系壹直保持到1952年全國高等院校調整被並入其他大學。1952年前的清華法律畢業生後來有不少成為著名法學家、大法官、大檢察官、大律師。
粉碎“四人幫”實現撥亂反正後,清華大學即開始醞釀復設法律學科,法律課程逐漸開始在有關院系開設。但壹直1994年才正式全面展開籌備復建法律學系的工作。1995年9月法律學系正式復建。1999年4月清華大學法學院正式復建。
在事隔近半個世紀後,我們正處於世紀轉折時期,清華大學此時重新開辦法律教育,我們要考慮的第壹個問題是,我們要建設怎樣壹個法學院,開辦什麽類型的法律專業,培養什麽樣的法律人才,把壹個什麽樣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帶入二十壹世紀,也就是說我們辦學的基本思路、基本指導思想是什麽。這是我們遇到的第壹個問題,也是我們必須首先正面回答的重大問題。這直接決定我們的辦學模式、招生制度、學制、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方法、教師隊伍的構成等壹系列後續問題。
在給法學院定位、決定我們的人才培養模式時,我們首先應該考慮的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實際需要,也就是說我們在設計我們的“產品”時,必須首先做好“市場”調查工作,了解下個世紀我國最需要而又最缺什麽樣的法律人才,然後再研究壹下清華大學是否具備這樣的“生產能力”,如果有,我們再針對“市場”的需求來設計我們的“產品”和“生產工藝流程”等。教育作為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特殊產業,在建社會主義市經濟體制的今天,不得不認真對待自己的“市場”。
那麽,在黨中央勵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今天,在中國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國經濟正在走向世界的今天,在目前國際國內大的時代背景下,我國法律人才“市場”如何?我們最需要什麽樣的法律人才呢?對此,我們舉行過多次專家論證會。專家們壹致認為,首先,在本世紀末和下個世紀相當長的時間內我國的法律人才將長期處於十分缺乏的狀態,至少在下個世紀中期以前,中國不會出現法律人才飽和的情況。鑒於我國法律人才匱乏的狀況和“市場”之大,我們認為清華大學作為全國壹流學府,應該開設法學院,為國家培養大批法律人才服務。而且,國家已明確清華大學要在建校100周年時成為世界壹流的綜合性、研究型、開放式大學,這樣的綜合性大學是不可能沒有法學院的,而且法學院必須有相當的規模。
然而,這僅僅是我國法律人才“市場”現狀的壹個方面,即表現在量上遠遠不夠。另外壹個方面就是表現質上遠遠適應不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需要。法律問題都是十分復雜的社會問題、經濟問題,現在越來越多地與科技聯系在壹起。因此我們十分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經濟、科技、人文、社科知識的復合型法律人才。當然具體到每壹個特定的法律工作者,他不可能掌握這麽多知識,但是如果壹個法律工作者都在法律之外有自己特別的其他專業知識,壹個國家整個法律職業團體的知識面就十分全面了,那麽這個隊伍就可以解決任何類型的法律問題了。
這就是我們在認真研究了國家司法隊伍、律師隊伍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情況,在認真聽取專家意見後得出的結論。概括地說,我們的結論是,目前和下個世紀前半期,我國整個法律職業團體將始終存在兩大矛盾,壹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批法律人才而我國法律人才十分缺乏的矛盾,二是國家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科技等其他學科知識、既懂中國法又懂外國法、既懂中文又懂外文而且能熟練運用電腦技術的高層次的復合型的,可以擔當重任的法律人才,與國家缺乏這樣的人才之間的矛盾。為了解決第壹個矛盾,應該多開辦法律學系、院、校,清華大學當然有資格開辦法律專業。要解決第二個矛盾就相對困難了,因為它受制於許多條件,國內目前還沒有生產這種“產品”的法學院。與其他學校相比,清華大學在這些方面的條件要優越得多。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清華大學有責任、有義務重新開辦法學院,而且要辦好這個法學院。增加這種新的“產品”種類,將清華由壹個工科學校變成壹所包括法律在內的綜合性大學,對清華大學來說是壹個挑戰,在其發展史上是壹個重要的轉折,困難自然很大。但是我們認準了這個方向,看準了這個龐大的市場,就壹定要牢牢抓住不放松,壹定要緊緊圍繞這個中心來開展我們的壹切工作,來設計我們的“工藝流程”並在每壹個環節嚴把質量關。這是清華法學院存在的意義所有,也是我們的使命所在、生命所有。稍有偏離都將使清華法學院存在的意義大打折扣。
自1999年清華大學恢復法學教育以來,我們在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方面作出了壹些探索,包括招收校內轉系雙學位生、面向社會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和在研究生層次上培養復合型的法律人才,取得了初步的經驗。我們深信,這個方向是正確的。今後,我們還要進壹步向國內外同行學習,在培養復合型法律人才方面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