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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活動場所管理制度

村級組織活動場所使用管理辦法發布時間:2012年08月31日 | 瀏覽次數: 1166 | 返回上壹頁第壹條 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是村級組織和黨員群眾開展活動的主要陣地。加強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使用和管理,有利於發揮村級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提高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第二條 村級組織活動場所使用和管理要堅持綜合利用、規範管理、因地制宜、自我發展、服務群眾、註重效益的原則。既要保證村級組織正常辦公的要求,又要滿足黨員群眾開展活動的需要。

第三條 村級陣地的使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村級陣地開展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動。

第四條 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使用權歸村集體,範圍主要包括:村黨支部、村委會、相關村級組織辦公使用;村黨組織、村委會以及相關村級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合法的便民利民活動或項目的開展;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性質和用途。

第五條 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應發揮好以下五個方面的作用。

(壹)充分發揮黨員活動中心的作用。要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充分利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積極開展黨員經常性教育、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發展黨員、民主評議黨員等黨內活動,切實加強對農村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不斷提升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二)充分發揮村民議事中心的作用。實行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認真落實黨務公開、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壹事壹議”等制度,定期組織黨員群眾到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參加民主懇談會、民主議事會、民主決策會等活動,推進村務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努力實現全體村民對村級事務的廣泛參與和有效監督。

(三)充分發揮便民服務中心的作用。要全面推進農村公***服務體系建設,努力使政府公***服務覆蓋到村。推行村幹部坐班工作制,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涉農部門(單位)和鄉鎮站所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設立業務點和為民辦事代辦處,為農民群眾提供生產信息、建房審批、戶籍管理、民政優撫、勞務輸出、司法調解、計劃生育、信用貸款、合作醫療等各種服務,拓展服務半徑,方便群眾辦事。

(四)充分發揮教育培訓中心的作用。要依托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采取開辦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培訓活動、舉辦專題講座等辦法,大力加強農村實用技能培訓和科技文化、政策法規、市場經濟等方面知識的培訓,努力培養和造就壹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五)充分發揮文化娛樂中心的作用。村級“兩委”班子負責人應將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經常向黨員群眾開放。要充分發揮***青團、婦聯、民兵等村級組織的作用,積極組織開展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倡導健康向上的民俗風尚,不斷豐富農民群眾的業余文化生活。

第六條 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配套、設施齊全”的原則和“壹室多用”要求,合理設置會議室、村兩委辦公室、衛生室、圖書室、遠程教育活動室、大學生村官辦公室、電教室、綜合辦公室、計劃生育服務室等。

第七條 要完善配套設施,懸掛村黨組織、村委會匾牌,屋頂設有旗桿並懸掛黨旗、設置彩旗桿並懸掛彩旗。設立村務公開欄黑板,建立村級組織基礎檔案和各類登記薄冊,配齊辦公室及會議室桌椅、文件卷櫃、床、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設備、擴音設備和其它辦公設備。配有農村書屋的要有壹定數量的黨建類、農村實用技術及科普類報刊書籍。要配備必要的取暖設施,如煤爐子、燒水壺等,滿足冬季取暖需求。

第八條 要修訂完善各類管理制度,加強村級陣地資源的綜合利用,引導和組織群眾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村級陣地的有關設施,建立健全有關資料檔案並保存完好。

第九條 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產權由縣委組織部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監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侵占,不準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不準出售、轉讓、抵債、抵押。村黨組織、村委會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將場所資產納入村級財務管理,保證帳實相符、帳目清楚。並要明確專人監管和及時做好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工作。

第十條 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產權管理,堅決防止出售、抵押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象的發生。任何執法部門不得對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進行財產封存或判罰將其抵押債務。

第十壹條 在保證村級組織正常辦公和黨員群眾正常開展活動的前提下,為增強村級組織的經濟實力和服務功能,解決村級組織“無錢辦事”和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和維護資金不足的問題,有條件的村可將經營性服務項目(如便民商店、小超市等)適當引入村級組織活動場所,開辦經營性服務的個體必須經村“兩委”聯席會議表決通過並報鄉鎮黨委、政府同意,必須采取按“年”租賃的方式每年簽訂壹次租賃協議、收取租金。村級組織要定期如實公開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收支帳目,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 村幹部必須愛護公***設施、設備,違反規定使用或人為造成有關設施、設備損壞、損失的,由鄉鎮黨委追究使用者或相關責任人的

責任。

(壹)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財產包括活動場所土地證書規範的所有場地、房屋主體、圍墻等附屬工程、所有配發、受贈或購買的遠程教育計算機配套設備、其它電教設備、光盤、擴音機、話筒、喇叭、桌子、凳子、圖書音像資料、各種制度牌、標誌牌等壹切財產。

(二)村黨組織、村委會要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陣地設施、設備移交制度,因換屆或其他原因調整班子和資產管理人員時,原管理負責人必須按規定及時在鄉鎮政府負責人及新負責人當面清點、移交相關設施、設備和現有財產清單、任職期間損毀和賠償的財產清單、其它檔案資料等。

(三)村班子換屆和資產管理人員變更時,各鄉鎮負責人要組織新任村級組織活動場所負責人,對活動場所內外所有設備資產進行壹次核實,重新制定財產登記表冊、加蓋鄉鎮黨委印章,並由新任負責人簽字蓋章後,分別在各鄉鎮、村級班子存留。鄉鎮黨委壹定要監督做好資產交接手續,嚴防集體資產流失。

(四)由鄉(鄉鎮)黨委將活動場所的資產管理納入村幹部責任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第十三條 村黨組織、村委會必須加強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美化、綠化,制定相應的衛生管理制度、懲處措施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及時清理場院、栽植樹木、定期粉刷墻壁、油漆門窗、維護修繕,做到衛生清潔、布置整齊、實用大方,創造幹凈衛生的良好環境。

第十四條 村黨組織、村委會必須高度重視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安全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有關要求和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值班制度,安排有關人員按照要求值班,遇到特殊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和上級部門匯報,防止各種突發事件發生。同時,要經常對村幹部及廣大村民進行安全、防火、防盜等安全知識的教育,不斷增強幹部、群眾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鄉(鄉鎮)、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的管理中,因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資產流失、設備損壞、丟失以及場所使用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發生重大事故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違反法律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舟曲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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