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許可轉載妳的文章是對妳復制作品權利的侵犯。
2.另外,轉載時不註明出處和作者,侵犯了妳的署名權。
3.轉載者應該付給妳報酬,否則就侵犯了妳的受益權。
4.可以向當地版權局投訴。
二、詳細分析:
侵犯了著作權法第二章第壹節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包括您的出版權、簽名權、復制權和發行權。
解決方案:
1,電話聯系雜誌社洽談。(賠償及其簽字)
2、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利。提供有效證據,包括取證證明自己是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對方是非法的。)
第九條著作權人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壹)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電影作品、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藝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復制美術、攝影、電影以及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權利;
(十壹)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者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電影權,即通過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為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斷通過選擇或者整理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侵犯版權如何賠償
著作權法關於賠償計算方法的規定,不僅涉及賠償的計算方法,還包括適用賠償計算方法的順序。被侵權方應當遵守這壹申請順序,首先考慮被侵權方的實際損失。無法計算的,以侵權人的侵權收入為依據,仍無法計算的,則在法定賠償範圍內確定壹個賠償數額。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壹是以通常的、合理的轉讓費、使用費、許可費等收入獎勵為賠償依據;第二,賠償數額是權利人每件權利產品的合理平均利潤或行業內每件產品的平均利潤與侵權人侵權產品數量的乘積;第三,賠償金額是版次稅率和預售總額的乘積,即單價和印專輯數。參考版稅率壹般在不同情況下為6%-15%;四是賠償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權利人購買侵權物品證據的費用、收集證據的證據保全公證費、審查證據所購買的設備、消除侵權影響的費用、差旅費等。
第三,綜合分析
最佳策略:
把握整體利益,綜合考慮以下問題:
1.與維權的收益相比,維權所付出的精力、時間、人力、物力、財力很可能得不償失。
2、維權需要做很多工作,包括:
調查取證(16年後,難!)
惡補法律知識(關鍵時刻需要找人,包括證人、律師、法律機構工作人員。關系復雜就不用說了,各種不可控甚至未知的情況層出不窮,比如請客、交費)
清理(維權路上幾個人又笑又擔心,更別說妳為維權付出了多少。即使成功了,也難免得罪雜誌社。就算雜誌沒有背景,影響力也足夠可怕。當然,它會影響妳的工作、職業發展和學術研究。雜誌就算不報復妳,至少也會封殺妳。如果以後事情鬧大了,別人也不敢和妳來往,以免惹上麻煩。)
結論:只要雜誌不做太多,對妳不會有太大影響。我們私下和平解決吧。最好咨詢相關人員。如果妳尋求免費的法律咨詢,妳可以免費把它發布在Faye.com上,並免費打電話給律師。
中策:
將維權進行到底!
妳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以前寫過,就不贅述了。
結論:維權之路漫漫,成功才能為法治社會建設添磚加瓦。失敗也算是從坑裏吸取教訓。以後多註意自己的行為。當然,為身邊的人宣傳法律知識也是壹種功德。
底線:
問還是不問。
結論:那我問了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