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屬於知識產權的壹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即時間性、地域性、非個人性和排他性。時效性是指專利權人的專有權只在法定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不再享有該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原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成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使用的社會公共財富。地域性是指專利權壹般只在授予權利的國家有效,原則上在其他國家不被承認和保護。無形,又稱非物質性,是指專利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沒有物質形態,客觀上不能被人們實際占有。排他性是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排他性也叫獨占性或壟斷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單位成為專利權人。單位可以依法處分其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應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