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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就業權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獲取就業信息權

2、接受就業指導權

3、被推薦權

4、自主選擇權

5、公平錄用權

6、違約求償權

擴展資料:

近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成為高校畢業生維護自身就業權益的尚方寶劍。

《通知》全文有5600多字,推出了多項促進大學生就業的新政,但其中“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壹項得到媒體的普遍重視。

編輯們將之提煉成新聞《國務院:非直轄城市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予以突出處理,成為6月2日的社會熱點。這表明,即使戶籍政策正在逐漸松動,但在城市“落戶”仍是壹件關系著青年人切身利益的大事,有著極高的社會關註度。

值得註意的是,這項內容是在《通知》的“保障就業權益”壹條中得以表達的,這闡明了國務院的態度:“落戶”是高校畢業生應該而且必須享有的權利,限制落戶就是侵犯公民的就業權益。顯然,這是中央政府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而做出的決策,各地應擇此善者而從之。

根據《通知》的表述,對“高校畢業生”沒有設置學歷門檻,並對就業者和創業者壹視同仁。這就是說,所有的畢業生在獲得屬於他們的戶籍權利時,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畢業生和自主創業在街邊賣臭豆腐的畢業生沒有什麽不同,專科學歷和博士學位獲得者也壹律平等。

和兩年前相比,這是壹種進步。2009年1月,國務院在類似的《通知》中雖然也要求直轄市以外的城市取消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但卻規定此項權利僅限“專科以上畢業生”,也沒有惠及自主創業的那部分人。

這幾年每年畢業的600多萬名高校學生中,有大約壹半來自高職高專類的學校,作為專科生,他們在就業過程中,要比“專科以上畢業生”遭遇更多的障礙。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進入各類中小型企業,從大學生變為“外來務工者”。

因為戶籍的限制,他們普遍缺少歸屬感,並難以享受到應該屬於他們的權利和福利,其中包括子女的教育權。

社會越公平,人們的幸福感就會越強。如果國務院的《通知》得到順利貫徹,今年至少有300萬的畢業生將受益於此。沒有落戶的限制,他們即使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心情也會舒展不少。

中青在線-取消落戶限制是對畢業生就業權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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